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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 最多将获14项惩戒

2013年08月19日 08:19 作者:刘遥 来源:
        大众网临沂8月18日讯(记者 刘遥)一旦出现乱收费、乱涨价、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记录,企业将被纳入企业警示信用信息中。日前,由临沂市文明办等17家部门单位联合制定了临沂市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暂行)。
      据悉,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守信、失信信用信息两部分。其中失信又分为提示、警示信用信息两类。提示信用信息包括不依法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记录。而一旦企业出现乱收费、乱涨价、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拒不支付工资等记录,将被纳入企业警示信用信息。
      企业有1条以上警示信用信息的,或是有3条以上提示信用信息的,及被列入典型失信案件名单并被公开予以曝光的企业,均被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一旦企业失信被列入黑名单,将会面临多部门的联合惩戒,最多可达14项。行政机关、职能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行业服务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表彰评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工作中,针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失信惩戒联动措施。
      上了黑名单的企业,将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并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同时,其相关荣誉称号将被撤销,并被禁止参与评优评先。
      失信企业还将被取消财政补贴资格,不予以考虑享受政府补贴扶持(拨付财政性补贴资金)等国家政策。
      证券经营及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对列入黑名单企业要限制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贷款风险成本差别定价的原则,提高贷款利率或拒绝贷款。
      招投标时,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明确的限制性条款,失信企业将依法禁止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在申请列入政府信用担保管理体系时,不予批准;已列入政府信用担保管理体系的,给予黄牌警告或取消资格。并且将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审批和核准、用地审批等。
    (初审编辑:韩筱   责任编辑: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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