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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开收2013年度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36元/人

2013年09月23日 08:09 作者:周成刚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22日,记者从兰山区环卫管理办公室了解到,2013年度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已经全面开始。根据收费标准,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每人收费36元,享受低保的居民每人收费12元,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收。

        大众网临沂9月23日讯 (记者 周成刚) 22日,记者从兰山区环卫管理办公室了解到,2013年度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已经全面开始。根据收费标准,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每人收费36元,享受低保的居民每人收费12元,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收。

      据了解,今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任务为2260万元。目前,收费任务已全部分解到兰山、银雀山、金雀山、南坊四个街道办事处。根据《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有“个人负担”和“集体负担”两个标准。个人负担标准是: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每人每月收费3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每人每月收费1元,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收。

      “集体负担”收费标准为:各级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2元/月收取。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在职职工每人3元/月收取。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按每张床位3元/月缴纳。餐饮、健身娱乐、洗洁营业场所按照营业面积计算,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0.30元/月缴纳;营业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0.40元/月;营业面积100至500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0.50元/月;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0.60元/月缴纳。

      商店(场)、车站、码头、停车场、电影院、歌舞厅等经营场所也按营业面积计算,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0.20元/月缴纳;营业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0.25元/月;营业面积100至5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0.30元/月;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0.40元/月缴纳。

      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农贸市场按每个摊位3元/月缴纳。有房间门头的,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0.40元/月缴纳。其他行业按照实际产生垃圾量每吨123元缴纳。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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