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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680元/月调至780元/月

2013年09月25日 08:19 作者:李济华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消息,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上调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去年的平均680元/月·人提高到现在的780元/月·人。
        大众网临沂9月24日讯 (记者 李济华)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消息,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上调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去年的平均680元/月·人提高到现在的780元/月·人。记者从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临沂市的失业保险金上调到780元/月·人,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元。

      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临沂市经济发展状况、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进行制定的。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经临沂市政府同意,自今年7月1日起,临沂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自去年以来临沂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工作要求,全市统一待遇计发标准,按780元/月·人执行。


      据了解,我市自2007年来连续7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7年间连涨7次,并于2012年第6次调整实现了全市统一待遇计发标准。


      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相关新闻:参保人在职死亡待遇纳入统筹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原由企业支付的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有关待遇,将按规定纳入统筹。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将有关死亡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中,每人1000元的丧葬补助费,全额纳入统筹;一次性救济费(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省人社厅正在研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待细则明确后,将立即贯彻执行。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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