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10月12日讯(记者 吴昊)今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市场再掀小高潮,除了银行的商业贷款外,住房公积金贷款也越来越受购房者关注。近期,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频现公积金闹“钱荒”而造成贷款难等情况。前两日,济南市也因为公布了公积金新政策,造成千余名济南市民拥挤在排号机前抢号,准备抢提公积金。
11日,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存款额充足,政策也无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一切正常,只要相关手续和资料齐全,一周之内就可以审批完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凭相关手续和资料也可以正常完成,跟平时没有变化。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执行的标准为,最高贷款上限3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介绍。
据了解,2013年上半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15.1亿元,完成省下达任务数的59%,同比增长19.9%;共提取住房公积金4.9亿元,占上半年归集额的32.4%,同比增长32.9%。今年前6个月,全市向5525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7亿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呈现出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资金使用状况良好、个贷风险有效控制、运营效益日益凸显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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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购房贷款本息的;(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七) 进城务工人员或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的申请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八)申请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九)正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十)本市城镇申请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十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十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申请人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填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申请人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或申请人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人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的,应委托本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代办,并提供委托证明。代办人员应当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公积金中心留存,同时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准予提取的,由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完成审批和系统录入后,在《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审批专用章,退缴存单位一份记账,同时开具《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拨款委托书》,由受托银行办理资金划拨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经办人或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哪种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购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