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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交警部门集中清理"僵尸车" 若无车主将拖走

2013年10月28日 17:41 作者:邓梦娇 赵宁 韩玉杰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加大,我省城市停车位资源严重不足。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满身灰尘、破烂不堪、无人问津的“僵尸车”随处可见。这些车辆不仅挤占公共交通资源,扰乱行车秩序,增加交通压力和管理难度,而且还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同时,影响市容市貌,损害城市形象,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对此,临沂交警即日起至11月2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理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专项行动。

        大众网临沂10月28日讯(见习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赵宁 韩玉杰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加大,我省城市停车位资源严重不足。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满身灰尘、破烂不堪、无人问津“僵尸车”随处可见。这些车辆不仅挤占公共交通资源,扰乱行车秩序,增加交通压力和管理难度,而且还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同时,影响市容市貌,损害城市形象,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对此,临沂交警即日起至11月2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理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整治,交警部门将对市、县两级城区内主次干道(含两侧人行道),特别是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不含封闭式物业管理的楼盘、小区内道路),对满身灰尘、破烂不堪、无人问津、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的车辆进行清理。

        整治中,交警部门将联合住建、城管和市政等部门,对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集车牌、车型、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查询”、“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等系统查询比对车辆相关信息,“一车一档”建立台帐。并根据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措施,依法开展工作。对联系上车主的,对其进行明确告知,如车辆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将在依法作出处罚后移走。对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也将依法拖移至专用停车场。

        另外,对拼装、报废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对盗抢等涉案车辆,交警部门将通过查询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对发现车辆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扣留车辆,并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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