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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新规下月实施 临沂市场或重新洗牌

2013年11月12日 08:57 作者:周成刚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修订后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自下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2006年8月26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大众网临沂11月12日讯(记者 周成刚)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修订后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自下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2006年8月26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实施后,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区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市安监局工商贸科科长郑永明告诉记者,新办法中对批发企业仓储和零售店位置都有了明确规定,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虽然老办法对于烟花爆竹仓储不能在城市建成区中设置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近些年来,市安监局一直要求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仓储中心尽量远离城区,且目前城区的20余家批发企业都已经做到了这一点。

      “我们的仓储中心目前就设置在兰山区马厂湖郊区。”临沂喜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办法即将实施的消息他已有所耳闻,他们公司目前已经准备就绪,不过像一些小零售点可能面临的整改难题就要大很多。的确,在新规定中,将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零售场所的面积也不能小于10平方米。对此,郑永明表示,目前我市的一些小零售店距离新规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若不能及时整改,新办法实施后,也将面临被依法查处。

      我市烟花爆竹市场或将面临洗牌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共有7000余家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仅兰山城区就有200余家,新办法实施后,一些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必然将面临整改。“除了设点和仓储有严格的规定外,下一步烟花爆竹的销售还将实行专店经营,专柜经营摆摊经营的方式都是不允许的。”郑永明表示,安监人员在前期的市场调查中发现,目前零售店的销售方式大都是专柜经营,专店经营占极少数。

      “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这条规定也必将加速烟花爆竹市场的洗牌,一些小的门面店会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更加正规、专业、安全的专营店。”郑永明表示,从短期来看,老百姓购买烟花爆竹可能要多走一段路,但是随着市场洗牌,一些大专营店的相继营业,对于烟花爆竹安全销售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沂州路上的一位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了担忧,目前他的店面达不到10平方米的要求,必须配备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也几乎没有,再加上不属于专店销售,因此离新规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对于下一步如何整改,他表示,将尽快去征求辖区安监部门的意见后再做打算。

      非法经营活动 重罚并吊销许可证

      “目前,我们正在与相关县区安监部门进行积极联系,推进我市下一步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的布局规划,同时还将计划对专营店的负责人进行全面培训。”郑永明告诉记者,新规实施后,必然对市场秩序的维护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像以往的摆摊销售或无证经营都将无处藏身。从短期来看,销售点的密度可能会有所降低,但质量会得到一个大的提升,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系数也将会大大提高。

      通过查看新规记者发现,新规对批发和销售商存在的违规行为有着明确且严厉的处罚条例,比如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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