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11月20日讯(记者 付然锋)根据近日制定下发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临沂市将积极适应形势要求,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转变,努力把临沂市打造成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市之一,构建透明高效、竞争有序、互利共赢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科学跨越发展。
积极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强化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政策措施落实年活动,围绕现代产业体系构建、骨干企业培植“1531”工程、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临沂商城国际化等决策部署,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在税费减免、信贷融资、建设用地、资金扶持、市场准入、进出口贸易、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并向大项目好项目、双50企业、“四新一高”企业、重点培植骨干企业倾斜。
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凡市委、市政府在扶持产业发展方面给予的减、免、缓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凡在其他地市未设立的收费项目,物价部门一律不得核发《收费许可证》。实行涉企收费登记制度,所有执收部门建立涉企收费台账。所有行政事业性等非税收入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政务大厅窗口集中收取。
打造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凡没有法定依据的或上级明令取消的许可事项,一律取消;能够通过技术标准、规范等其他管理手段或措施解决的,予以取消;长期未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予以取消;通过质量认证等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或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予以取消。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设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本着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高效便民和降低成本的原则,下放到县区人民政府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力争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压缩到100项以内。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严禁“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体外循环”。建立“统一登记—分流运转—部门承办—办结反馈—审核监督”于一体的闭环管理办件流程,构建规范高效、快捷协调的审批运行机制。
落实一次告知制度。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由责任部门制作规范的《一次告知清单》,逐项列明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内容。严格落实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制度。
努力营造公平的执法环境
全面落实入企执法检查备案登记制度。市、县(区)直部门入企执法检查事前到市、县(区)纠风办备案,紧急情况先行入企执法检查的,事后作出说明。对200家骨干企业的执法检查,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外,一律安排在每月10至15日进行,其他时间不得入企。企业有权拒绝未经执法单位负责人签批的任何检查。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按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五档或五档以上划分处罚阶次,严格界定不同阶次处罚标准,减少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完善行政处罚权运行流程,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权网络运行平台和电子监督系统。
推行综合执法制度,对同一执法对象原则上只能由一级实施处罚,杜绝多头重复执法。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轻微违规首违不罚”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雇用临时人员执法,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处罚任务和罚没指标。明确行政执法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责任,严格执法责任监督。
严查损害发展环境行为
畅通诉求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投诉举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经查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严肃工作纪律,严查违规行为。坚持明察暗访常态化,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全市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责情况。对影响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和重大项目建设的“三乱”案件,当事人一律查处、单位一律曝光、资金一律追缴、领导一律问责、评先树优一律一票否决。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统一领导、部门配合联动、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实施办法,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形成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