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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以上低保老人可享高龄津贴 90至99不低于200

2013年11月23日 09:53 作者:唐丽丽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了。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将可以领到高龄津贴。
       大众网临沂11月23日讯 (记者 唐丽丽)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了。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将可以领到高龄津贴。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

      据悉,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临沂市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至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每人每月300元。

      据了解,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无子女或子女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自10月1日起为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根据规定,我市80至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市财政在省级财政负担45%的基础上,再按现行财政体制对县区补助5%、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负担。目前,我市这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力争尽快将补贴发放到老年人手中。

      另据介绍,高龄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发放。县(市、区)民政部门可与低保金同步发放,分别标注,也可单独为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办理高龄津贴银行卡,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白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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