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310078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临沂新闻

临沂市打出“组合拳”大力扶持“个转企”

2013年12月06日 07:51 作者:杨帆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临沂市力挺条件成熟的个体户“升级”企业主再添新的发力点。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打出了财税、工商、社保、信贷、商务、人力培训,以及不动产变更等领域的多套扶持“组合拳”。

        大众网临沂12月6日讯(记者 杨帆) 临沂市力挺条件成熟的个体户“升级”企业主再添新的发力点。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打出了财税、工商、社保、信贷、商务、人力培训,以及不动产变更等领域的多套扶持“组合拳”。

      据了解,《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对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体工商户;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备一定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

      解读 

      简化办理程序、免除部分手续费用 

      《意见》打出的政策扶持“组合拳”中,要求工商部门要设立专窗,负责有关“个转企”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简化工商登记办理程序,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可以通过变更予以沿用,经营地址予以保留,经营范围可以扩大。此外,对“个转企”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可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再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最后在工商年检中予以把关。

      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其环保、卫生、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前置审批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证明书直接办理有关前置许可事项变更登记,予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除营业执照、许可证、财产权证外的其他各类证件,均可通过办理变更手续予以沿用。

      “个转企”后,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办理权证过户手续),应当办理转移登记的,对于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根据有关规定免征契税。为鼓励做大做强,属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在“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免收过户费。对规定时间内实行“个转企”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中央、省的部分外,其他一律予以免收。

      社保、税收、信贷 

      优惠力度大 

      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转型升级企业,3年内申报商务政策资金项目的给予优先安排;由“个转企”的企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就业技能培训相关扶持政策向“个转企”企业倾斜;“个转企”后,按企业性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按照原参保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从第4年起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意见》中还明确表示,在规定时间内实行“个转企”的,享受3年的优惠税收政策。以转企上一年度实缴税额为基数,新增市县留成部分由收益财政给予等额支持,于次年企业仍然存续时予以兑现,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项目。

      并且《意见》还要求优化“个转企”企业金融服务,简化贷款审核程序,创新信贷产品,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在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上适当给予优惠,破解“个转企”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但同时《意见》也明确指出,对由企业转为个体工商户,再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不予享受上述政策。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孔红星)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