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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个转企”轻装疾行(图)

2013年12月13日 07:50 作者:刘慎平 张义国 来源:经济导报
近日,临沂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通过政策引导、法律规范、主动服务,力争“个转企”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和进展,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导报讯记者 刘慎平 张义国 通讯员 陈宏波
     

      近日,临沂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通过政策引导、法律规范、主动服务,力争“个转企”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和进展,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要求,按照“主体自愿、注重引导、统筹兼顾、依法规范、优化服务”的原则,健全完善“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工商部门设立专门窗口,负责“个转企”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简化工商登记办理程序,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经营地址予以保留,经营范围可以扩大。对“个转企”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可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再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除营业执照、许可证、财产权证外的其他各类证件,均可通过办理变更手续予以沿用。

      在规定时间内实行“个转企”的,享受3年的优惠税收政策,以转企上一年度实缴税额为基数,新增市县留成部分给予等额支持,在次年企业仍然存续时予以兑现,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项目。

      “个转企”后,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办理权证过户手续),应当办理转移登记的,对于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根据有关规定免征契税。为鼓励做大做强,属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在“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免收过户费。

      “个转企”后,按企业性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按照原参保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从第4年起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规定执行。

      优化“个转企” 企业金融服务,简化贷款审核程序,创新信贷产品、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在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上适当给予优惠,破解“个转企”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对由企业转为个体工商户,再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不予享受上述政策。

      作者:刘慎平 张义国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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