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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新规实施 临沂城区零售点少了一半

2013年12月17日 08:15 作者:周成刚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由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修订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于本月1日正式施行。新办法要求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为专店经营且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这对零售点的开店选址和经营范围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要求,16日,记者从兰山区安监局了解到,新办法实施半月后,目前城区获批的固定烟花爆竹零售店仅剩20余家,全区也仅百余家,相比往年少了一半多。

        大众网临沂12月17日讯(记者 周成刚)由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修订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于本月1日正式施行。

      新办法要求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为专店经营且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这对零售点的开店选址和经营范围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要求,16日,记者从兰山区安监局了解到,新办法实施半月后,目前城区获批的固定烟花爆竹零售店仅剩20余家,全区也仅百余家,相比往年少了一半多。

      选址高要求让一些零售店关门歇业

      “零售场所与人员密集地至少相隔百米,仅这一条开店选址规定,就让之前的一些烟花爆竹零售店要么另谋他处要么关门歇业。”16日,兰山区安监局监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兰山区注册换证的固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共有100家,短期(从元旦到春节)有200家,相比于去年两者相加600余家的经营网点减少了一半多。随着烟花爆竹销售高峰期的临近,今年烟花爆竹将出现不同于往年的销售情况。

      对于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该工作人员解释称,主要是因为本月起实施的新办法对零售店的选址有了更高的要求,之前与人员密集地相隔不到百米的零售店全都不符合规定。除此之外,专店经营的又一要求让这些选址不达标的零售店再三考量后做出了关门歇业的决定。据在沂州路上经营多年烟花爆竹生意的许先生介绍,该条路上去年最多时烟花爆竹零售店达10余家,而目前也仅剩下4家。“新规可能让销售点的密度有所降低,但质量会得到一个大的提升,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系数也将大幅提升。”该安监人员表示。

      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在经过优胜劣汰、重新洗牌后,目前城区为数不多的20家销售店又将会迎来怎样的销售局面呢?16日采访当天,记者也分别咨询了多家正在经营的烟花爆竹专营店。对于今后的销售局面,受访零售店店主们表示“不会有大的提高”,毕竟烟花爆竹每年的销售旺季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而这一个月的时间里,还会有大量短期零售店前来分摊市场,尤其是专店专营后,淡季时期,销售单一的零售店也将没有其他经营收入来源。

      非法经营一旦被抓将受重罚

      虽然新办法已经实施半月,但采访当天,记者在一些烟花爆竹专营店内依然看到了一些销售其他商品的现象。还有的零售店内摆放的烟花爆竹明显超量,成箱堆积的礼炮和爆竹差不多占据了零售店的2/3面积。虽然这些现象都违反了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但是采访时一些店主们却显得不以为然。“新规彻底实施,仍需短暂缓冲期。”一位店主这样告诉记者。

      据悉,新规中除了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外,还将处罚范围扩大至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等。此外,对于批发企业,新规中也明确规定,如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对于市场出现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现象,采访时,兰山区安监人员表示,近期将针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召开一次经营人员安全工作培训会议,销售人员也都将培训上岗。同时,还将对市场上出现的非法经营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届时安监部门也将联合公安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一旦发现违规经营行为,绝不姑息。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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