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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开展《残疾军人证》《烈士证明书》换发工作

2013年12月27日 08:37 作者:晓鹏 杨西高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临沂市自2014年元旦开始至明年12月31日开展换发新《残疾军人证》工作,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烈士证明书》集中换证(补证)工作日前也已展开,至2014年10月1日结束。

        大众网临沂12月27日讯(据临沂日报记者 晓鹏 通讯员 杨西高)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临沂市自2014年元旦开始至明年12月31日开展换发新《残疾军人证》工作,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烈士证明书》集中换证(补证)工作日前也已展开,至2014年10月1日结束。

      《残疾军人证》换发由县级民政部门收集换证所需材料,并对省优抚管理信息系统中残疾军人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于材料齐全的,逐级上报至省级民政部门,经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后,从省优抚管理信息系统提取信息打印新证。

      《烈士证明书》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编号、填写、登记,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烈士直系亲属(系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县、市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同一个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只换发一个《烈士证明书》;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当地《烈士英名录》等资料,经县、市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确定补发《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顺序与发证顺序相同。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孔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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