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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自带酒水"为霸王条款 临沂多数酒店允许自带

2014年01月01日 09:09 作者:左肖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继北京工商认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为霸王条款之后,一条“山东消协认定‘禁止自带酒水’为霸王条款”的消息也在网上传播开来。目前临沂市消费者协会表示暂时并未接到相关通知,但市区多数酒店出于各种原因已经取消“禁止自带酒水”这项规定。

        大众网临沂1月1日讯(记者 左肖)继北京工商认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为霸王条款之后,一条“山东消协认定‘禁止自带酒水’为霸王条款”的消息也在网上传播开来。目前临沂市消费者协会表示暂时并未接到相关通知,但市区多数酒店出于各种原因已经取消“禁止自带酒水”这项规定。

      记者调查 

      大多酒店允许自带酒水,有些需收服务费 

      “可以带酒水,我们也不收服务费。”2013年12月31日上午,记者拨打多家酒店的电话咨询是否禁止自带酒水,大多数酒店给出了这样的答复。其中新闻大酒店负责人薛经理说,酒店成立以来从来没有限制过自带酒水。荣华大酒店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酒店不再限制自带酒水,利润并不受酒水影响。

      在记者询问的另外9家酒店中,有4家酒店表示,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并且酒店不收服务费;3家酒店表示除啤酒外,其他酒水都可以自带;只有1家酒店表示,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但是如果量大的话需收取每瓶10元到20元的开瓶费;还有1家酒店表示,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酒店会收取菜金的15%作为服务费。

      这几家酒店中,对于自带酒水的规定分为四种类型: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消费者自带酒水,但需交占菜价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或开瓶费;消费者只能自带白酒和红酒,禁止自带啤酒;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酒店不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提供发票。

      其中一家酒店的餐饮部负责人介绍,其实2013年全年酒店行业不景气,因此不少酒店开始放宽标准,由原来的“禁带酒水”改为“禁带啤酒”,这样做的原因是啤酒消耗量较大,不易携带,相对于白酒和红酒,啤酒的返利也比较高,这也是一种挽回服务成本的做法。

      酒店对策 

      放弃酒水利润,寻求其他盈利点 

      2013年12月3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临沂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说,目前各地工商部门对于“禁止自带酒水”是否应定性为霸王条款还未达成共识,目前,临沂市消费者协会暂时没有接到省消协部门的相关通知。

      但多数市民还是表示,支持把“禁止自带酒水”列为霸王条款。市民小陈表示:“谢绝自带酒水的话,我们可以选择不去。”小陈说,酒店的酒水品种往往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要,况且自带酒水比在酒店里购买便宜多了。

      面对这种现状,多数酒店开始寻求其他途径。新闻大酒店餐饮部负责人薛经理说,来酒店吃饭的客人中,80%的客人选择自带酒水。虽然酒店在酒水方面的利润很低,但是客人真自带酒水的话,他们也不会收取开瓶费和服务费。酒店可以通过拓展其他配套服务找到新的盈利点,尽量缩小酒水利润在全年盈利中所占的比例。

      “其实,只要酒水价格公道,客人还是能接受的。人们并不喜欢提着沉重的酒瓶来消费。”薛经理表示。

      律师说法 

      “禁止自带酒水”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年关将至,随着消费大潮的涌现,在饭店消费时能否自带酒水再次引起关注,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是否合法,一时间众说纷纭。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商家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依据该条第三款的规定,该规定应为无效。在消费过程中,如商家以店堂告示等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并以此收取开瓶费时,消费者有权以该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由,向消费者协会提出控告,或者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案例 

      自带酒水收服务费 法律不支持 

      2006年3月19日,大连市民吕媛媛在大连旺顺阁餐饮有限公司就餐时,自带了一瓶价值55元的红酒,被酒店收取100元“开瓶费”。事后,吕媛媛将该家酒店告上法庭。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大连旺顺阁餐饮有限公司返还吕媛媛开瓶费100元。

      2006年9月13日,王某(以下简称原告)等4人到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以下简称被告)用餐,并自带白酒一瓶。用餐之后,被告向原告收取餐费296元,其中服务费为100元。原告为此起诉到海淀区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所收取的服务费。但被告以其提供的菜谱中载明“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另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收取服务费”为由拒绝返还。法院最后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100元。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孔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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