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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水资源管理考核启动 不合格县区写"检讨"

2014年02月14日 08:23 作者:付茜 陆秋蒙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炉”。

        大众网临沂2月14日讯(记者 付茜 实习生 陆秋蒙)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结合临沂市实际,《临沂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炉”。

      《办法》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各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成立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参加的考核工作组,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市水利部门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各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下达各县区的年度控制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等上报市政府。

      考核工作组依据有关监测和统计资料,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县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进行综合评分,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考核工作组在每年4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水利局等单位监督整改。

      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县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县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孔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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