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310078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临沂新闻

5月1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014年02月22日 09:18 作者:侯照 滕君 徐利民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将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于今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全面实施。
        大众网临沂2月22日讯(据临沂日报记者 侯照 通讯员 滕君 徐利民)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将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于今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全面实施。

      据介绍,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目前,我市物价部门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落实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政策,并将组织人员对各小区电价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邓梦娇)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