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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014年02月22日 09:18
作者:侯照 滕君 徐利民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将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于今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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