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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小区绿地改车位出租? 回应称统一改造

2014年03月13日 17:44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兰山区银都小区业主拨打大众网临沂站新闻热线反映,“有人把小区内公共绿化带清理后设立了车库,还对外出租收取管理费,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记者调查了解到,该小区总共三栋楼,去年8月份,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撤出后,由业主成立了自管委员会。在征求大家的意见后,改造了荒废的绿化池,并设立了停车位。对外租赁车位,是拥有车位的业主个人行为。

    小区内没有改造的绿化带

    被改造出租的车位

    改造通知
      大众网临沂3月13日讯(见习记者 孔红星)兰山区银都小区业主拨打大众网临沂站新闻热线反映,“有人把小区内公共绿化带清理后设立了车库,还对外出租收取管理费,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记者调查了解到,该小区总共三栋楼,去年8月份,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撤出后,由业主成立了自管委员会。在征求大家的意见后,改造了荒废的绿化池,并设立了停车位。对外租赁车位,是拥有车位的业主个人行为。
      反映:车位对外出租,每月还交20元管理费
      “我们小区停车本来就困难,竟然还把车位对外租给别人?”12日,住在兰山区银都小区的业主向大众网临沂站记者反映,每月的管理费是20元,但不知道租赁费是多少。该业主介绍,本小区总计三栋楼,编号分别为9号、10号和11号。“通往11号楼的方向安装了升降栏,没有门卡的车辆禁止入内。”
      记者了解到,去年年末,10号和11号楼楼前的公共绿化池被清理了,统一规划成了停车位。“现在张贴出来了车位出租的信息。楼前的区域是大家的,岂能成赚钱的工具。”该市民反映到。
      走访:自管委员会征求意见,多数同意后才改造
      13日早晨,记者来到银都小区,注意到9号楼前的绿化池堆了很多垃圾,还有的种了菜。而10号楼和11号楼前是统一规划的停车位,还种植了树木。“这个也算是老小区了,原来的物业公司一直不好好管理,小区内的垃圾满地,绿化池没人管理,夏季还招蚊虫。”小区业主向记者抱怨道,私家车乱停乱放,物品被盗现象时常发生。去年8月份,物业公司就不再管理,撤离了小区,小区自管委员会随后成立。
      据了解,三栋楼总计174户居民,自管委员会成立时共9名成员,每栋楼3名代表。考虑到小区的各项管理,尤其是停车难和卫生问题较为突出。自管委员会先从改善环境做起,经过征求意见,业主们多数同意将绿化带改造为停车场。“三栋楼总计174户居民,业主委员会找人丈量,恰好能把楼前楼后的区域划出来174个。”业主委员会成员王先生说,平均每一户都有一个车位,不允许多要,但这要筹集费用进行改造,每户平均900元。在小区入口处,记者看到了有关征求公共区域改造的公示。
      “征求意见时,多数都同意,可是到交钱的时候,出现了意见分歧。最后,三栋楼最初成立的自管委员会解散,11号楼成立了7人的自管委员会。11号楼片区进行了改造,总计71个车位。”王先生说,这71个车位不仅是11号楼的居民在使用,也包括9号楼和10号已经交钱的业主。
      在张贴的费用使用情况表上,记者注意到还存留部分文字,内容包括门禁监控、栽树移树、挖沉淀池、焊门铃等总计6.35万元。“业主们平摊900元的改造费,使用情况都公示了,也留存了备份,用作物价部门检查。”王先生说。
      在交谈中记者了解到,要车位的业主缴纳20元,有车库的缴纳10元,费用用作升降栏的电费和维护费等。
      实情:出租车位,是业主个人行为
      对于小区改造情况,自管委员会负责人董先生说,小区是大家的,都不希望生活在卫生恶劣、私家车乱停乱靠的环境下,自管委员会又不是盈利的。“改造时是征求大家意见的,签名情况全部备份。这个车库是我家的,免费贡献出来作为办公室用,小区监控设备也在这里存放。”
      董先生说,当时就是担心分配不均,计划规划174个车位,规定每户不准多要。可在准备施工时,有人就不同意了。“有的业主有两辆或者三辆车,在改造前,他们随地停放。一旦改造,他们就要租赁其他人的车位,所以不同意改造。最后经过考虑,在面积最大的11号楼前楼后设立了停车位,三栋楼交钱的71户业主有使用权。”
      对于市民反映的车位对外出租情况,记者见到了张贴的出租广告。出租车位的王女士说,她和孩子都在这个小区住,总计两套房子和一个车库。在这次小区改造时,他们交了两个车位的改造费。“现在剩下一个车位不使用,是我自行对外出租的,不是自管委员会对外出租。”王女士介绍,前几天她张贴出租广告时,也有业主有意见。“车位改造费是我交的,现在不使用车位,肯定要出租出去的。”
      董先生说,交完改造费的业主,使用权归他们所有。如果对外出租,那是业主个人行为。
      12345回应:管理委员会可行使物业责任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城市绿化维护管理责任: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或者委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拨通临沂市12345热线电话,工作人员介绍,小区一般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对于暂时没有物业的小区,经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之后,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行使小区的监管工作。
      记者了解到,银都小区在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情况下,成立了自管委员会。11号楼片区的绿化池和停车位的改造,是11号楼业主统一的情况下进行的。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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