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楼堂馆所的豪华”等现象,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刹住不正之风。在去年底国家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意见》后,“临沂版”也在近日公布。
据了解,《临沂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意见》,将加速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进一步做出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建立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
《实施意见》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党政机关应当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对违规转移资金、超额提取现金、不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等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
在因公国内差旅方面,也有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责任,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不得乘坐商务舱和头等舱,乘坐火车(动车、高铁)不得乘坐商务座。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得住套间。
公务接待也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应当在住宿宾馆或者公务活动地点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严控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党政机关应当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
《实施意见》中规定公务用车应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严禁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会议应当规范简朴、务实高效。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对于需按程序报批的会议,主办单位必须提前向会议审批机关提交书面请示,申明开会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所需经费等,经批准后组织召开。应当优先安排使用内部会议室、礼堂等场所召开会议。参会人员以本地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外地召开。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党政机关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结算,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实施意见》中规定从严控制办公用房,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1处办公用房,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记者 吴昊 通讯员 刘元强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