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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机动车安全大检查 严查“四非”车辆

2014年04月04日 19:16 作者:邓梦娇 张悦 韩玉杰 来源:大众网
为进一步推进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临沂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四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报废回收(以下简称“四非”)的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大众网临沂4月4日讯(见习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张悦 韩玉杰为进一步推进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临沂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四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报废回收(以下简称“四非”)的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据介绍,“四非”机动车存在引发交通事故,破坏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缩短汽车使用寿命等严重安全隐患,导致市场不正当竞争、畸形发展,形成非法产业链,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积极推进法治临沂、平安临沂的建设,临沂市公安机关决定以打击“四非”源头、严查“四非”上路、严格处罚“四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定期展开集中整治,曝光重点单位和车辆,该取缔的坚决依法取缔,该处理的坚决依法处理,集中开展机动车“四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中,公安机关发挥交通检查服务站和治安卡口的作用,重点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进行检查,认真核实车辆登记重点信息7种情形:1.车辆加长、加宽、加高,与行驶证记录的尺寸误差超过1%;2.车辆外观与行驶证照片不一致;3.货箱栏板高度超规定;4.轮胎规格、车轴数、弹簧片数与行驶证记录不一致;5.仓栅车作为厢式货车使用;6.集装箱运输车作为厢式货车使用;7.多台车辆使用一副号牌以及私自打刻车辆识别代号(VIN)、发动机号和整车标牌。对非法拼装、改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对扣留的非法拼装、改装的机动车,会同相关部门一律深挖源头,对从事“四非”的黑窝点、黑市场,一律坚决查封取缔,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的,擅自改装的,立即责令停产,一律没收违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予以查封或吊销营业执照;对生产不符合规定要求车辆产品的,暂停或撤销其《公告》产品;对违规生产、违规出售二类底盘、倒卖合格证等问题突出的企业,暂停其产品申报、撤销准入许可。

      专项整治期间,临沂市公安机关联合经信委、交通运输、工商、质检、商务、安监、海关、驻地部队等部门加大对汽车专卖店、汽车修理行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拼装或擅自改装的机动车、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轮胎以旧翻新、刹车片造假等制假、贩假及走私、盗抢车辆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合成化巡逻防控体系”, 组织交警、治安、刑警、特警和派出所等多警种联勤联动,联合查处,对机动车“四非”黑窝点多、久治不绝的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问题突出的生产企业,不予办理该企业所有品牌产品注册登记。对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四非” 机动车的流向渠道,公安机关也将通过车管进社区、进村居,将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村、居,同时,也欢迎市民及时拨打0539—8028122,对“四非” 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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