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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楼房竣工验收前改建 开发商需担责

2014年04月09日 16:47 作者:孔红星 彭振方 庞京录 来源:大众网
近日,临沂市城管局规划执法大队在执法巡查到清河南路某路段时,发现某小区已竣工的楼房正在热火朝天地改建,遂进行调查。

    还未验收,楼房就私自改建了。

      大众网临沂4月9日讯(见习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彭振方 庞京录)近日,临沂市城管局规划执法大队在执法巡查到清河南路某路段时,发现某小区已竣工的楼房正在热火朝天地改建,遂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经现场勘验发现,该小区楼房原有规划建设风格为江南小镇风貌,造型小巧多样,业主收房后发现许多地方存在潜在的使用空间,只要加以改造就可以增加实际使用面积,于是经小区物业默许(该物业隶属开发商)业主开始进行改造。在随后的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区楼房还未进行最后的竣工验收,每栋建筑没有竣工验收报告。

      执法人员随即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认定,告知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改建,也属于擅自变更规划违法建设,开发商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有建筑风格,否则将难以通过竣工验收,影响房产证的正常办理。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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