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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供热条例正在修订 串联供热一户欠费不"连坐"

2014年04月10日 08:54 作者:陈牛 王震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3月28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同时规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向供热企业提出测温要求,供热企业应在24小时内进行检测。

      3月28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从今年起,山东省冬季供暖政策将发生多项改变,如最低室温提至18℃、报停暖气无需再缴费、换热站统一收归热企……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相关部门正根据《条例》和临沂的实际情况,对我市供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2014-2015年度供暖季将严格按照新标准来执行。那么,相比现行的管理办法,《条例》的出台究竟改变了哪些,它给百姓能够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利好呢?

      室温:

      最低供热室温

      由16℃调至18℃

      冬季供暖,市民们最关心的莫过于供热的温度。现行的供热管理办法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而此次将出台的《条例》,将室内最低温度从16℃提高到了18℃。

      不过,18℃的最低室温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不能达到相应的条件,18℃的最低室温并不一定能够保障。

      “有条件是必然的!”市公用事业管理处供热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供热的效果受多方面的制约,比如供热系统是有最低设计温度的,若室外温度长期低于这个值,最低室温就会难以保证。“另外,室内供热温度能否有效提高,还与房屋建筑的墙体保温情况以及居民家中暖气设施有关。”工作人员说。

      《条例》同时规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向供热企业提出测温要求,供热企业应在24小时内进行检测。

      换热站:小区换热站将移交热企统一管理

      说起小区内的二级换热站,一直是供暖期间的“问题集中营”。在每年的供暖季期间,当暖气出现问题时,常常会出现小区物业和供热企业责任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之所以会出现类似情况,原因无疑指向了管网、换热站等设备产权的混乱,而最终饱受其苦的则正是夹在中间的居民。

      为此,《条例》第16条规定,热企应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管一体化。物业自行管理的换热站等,应按规定限期取消,或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热企移交,具体办法由地市政府制定。《条例》还对新小区内供热设施的维护权责,作了明确划分。对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热管道、换热系统和热计量装置,由热企负责投资、设计、建设。热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由热企承担。用户自有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由用户承担。

      “其实,这项措施咱们临沂已经提前筹划并付诸实施了。”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除了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俗称开口费)外,还要缴纳小区内专项配套收费(简称小配套),由供热企业负责设计、施工和管理;对于已供热和已签订供用热协议的小区,其供热设施经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共同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将供热配套设施管理权移交供热企业维护运行管理,切实提高供热质量,减少纠纷扯皮,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合格后再移交。”工作人员说。

      收费:禁收暖气报停费

      在一些城市的供暖管理办法中,即使自己不用暖气,仍然要缴纳取暖费10%——30%不等的报停费,这种做法引起不少居民的强烈质疑。对此,《条例》中明确规定,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暖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应在当年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热企提出。

      “对于暖气报停费,临沂基本没收取过。”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没有明确的收费办法,收取报停费难度也非常大,另外考虑到居民的实际情况,临沂地区基本不存在这个费用,不供暖就不交费,但需要提前向供热企业申请报停。

      供热:串联式供热系统一户欠费不得“连坐”

      一些未经过供暖改造的老旧小区,仍采用着老式的串联式供热系统,整栋楼或整个单元内的所有住户暖气管道串联着,没有分户控制,只要供了暖,即使有不交费的,仍然可以享受免费暖气。也就是由于此项弊端,有的用户欠交热费时,供热企业不给予供暖,造成上下邻里都得停暖,深为群众所诟病。

      对此,《条例》规定禁止供热“连坐”。明确要求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热企若违反规定,擅自中断或停止供热的,供热主管部门可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不能说临沂没有这种情况,但只是极少数。一般来说,供热企业会采取相应的办法来征收供暖费,可能会出现延迟供暖的情况,但并不会出现不给供暖。”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说,《条例》实施后,将严格按照新规来执行,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节能: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排放

      冬季供暖燃煤也是雾霾天气的一大成因。对此,山东省提出,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安全有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和推广使用。

      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节能减排一直是我市供暖改造的重点之一,除了对供热企业的供热首站、换热站等供热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外,已采取利用浅层地热能源的地源热泵等新能源方式供热,逐步减少供暖的污染排放。(陈牛 王震)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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