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下发《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条加严措施》(简称“临沂大气20条”),从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能源结构调整、餐饮油烟治理、环境安全监管等6个大方面下发20条加严措施,铁腕治气,推进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
今年以来,临沂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工作力度持续加大,但成效不明显。但是5月份空气质量出现反弹、下滑情况。据介绍,5月份空气质量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干旱少雨、静风天气多等不利气象因素的影响,这暴露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此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20条加严措施。
“临沂大气20条”要求,五区要按照《2014年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对本辖区所有排污企业、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黄标车、加油站、餐饮摊点等污染源,立即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在治污设施、防控手段、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缝隙。要建立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台账,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认账、谁负责,进行详细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予以确认。
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要加快从以“治”为主转到“治、限、停”多措并举上来,针对导致大气污染的城市扬尘、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等主因,对症下药、分类施策。同时,环境问题产生根源在于粗放的发展方式,治本之策在于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制定3项治本之策。
关停、拆除、取缔、停业整顿 临沂版“大气20条”对空气污染零容忍
一、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三个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对钢铁、焦化、电力、建陶、水泥等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无组织排放废气等不能稳定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的,实施限期治理。二是停产治理一批,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和偷排偷放的实施停产治理。三是关停拆除搬迁一批,对停产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关停、拆除;对城区内现有重点污染企业列入搬迁计划,逐步实施搬迁。
2、土小企业关停、拆除。对外环线以内小铸造、小石灰窑、小页岩砖、小陶瓷、小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坚决关停、拆除,防止死灰复燃。
3、严格行业环境准入。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城市扬尘治理
4、狠抓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六个100%”(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视频监控设施联网贯通且正常运行。混凝土搅拌站要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9月30日之前未达到要求的,外环线内一律取缔,外环线外停产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实行集中挂靠、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社会闲杂车辆上路营运;渣土运输车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一律实行全封闭运输。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一经查扣,相关施工工地停工三个月以上。散装物料一律密闭运输,防止抛洒遗漏,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
6、狠抓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外环线内主次干道使用高压清洗车辆进行清洗冲刷,每3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洒水保洁2次。
7、裸露土地绿化。对主城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进行硬化或绿化。
三、机动车尾气治理
8、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年内完成6.6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以山东省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5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淘汰率进入全省前3位;外环线内黄标车一律禁行。
9、严格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10、开展车用油品专项治理。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