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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速条例8月实施 临沂开展两个月集中宣传

2014年06月30日 18:21:00 作者:邓梦娇 赵宁 韩玉杰 邵长宣 来源:大众网
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为了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尽快熟悉和掌握《条例》新规定,提高依法行车、安全出行意识,保障交通安全,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从7月1日至8月31日,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宣传《条例》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打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环境。

      大众网临沂6月30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赵宁 韩玉杰 邵长宣)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为了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尽快熟悉和掌握《条例》新规定,提高依法行车、安全出行意识,保障交通安全,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从7月1日至8月31日,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宣传《条例》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打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环境。

      2014年8月1日《条例》将正式实施,支队决定在8月1日当天采取多种形式举行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地设立宣传服务点,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条幅,发放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

      同时,组织宣传民警组成宣讲团,深入辖区内客、货运输企业开展宣讲活动。用典型案例讲解《条例》内容,宣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常识。携带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知识读本、交通安全宣传展板等宣传资料,在活动现场展出和发放,营造强大宣传氛围。

      其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将联合有关单位举行一次《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邀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和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同时,会在辖区各有关单位内部开展《条例》知识的学习、考试、竞赛等,并落实奖惩措施。

      在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执法场所开展宣传。在高速公路交警警务室等执法办公场所设置《条例》宣传阵地,通过更新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挂图、喷绘标语、摆放展板桌牌、印制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教光盘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活动期间,充分依托城市广场大屏幕、LED诱导显示屏、楼宇电视、出租车显示屏等分众传媒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循环播放《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条款。同时,要在汽车站、公交站点、社区宣传栏等社会化宣传阵地设置《条例》宣传内容,扩大宣传效果。

      据临沂市高速交警支队支队长成泽普介绍,《条例》实施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好《条例》对于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维护良好高速公路交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把《条例》的宣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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