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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幼儿园只能招收3周岁以上儿童 收费须公示

2014年08月09日 08:32:00 作者:金成远 张慧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目前临沂市各中小学招生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而学龄前儿童入园同样受到了家长们的关注。根据临沂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幼儿园必须招收3周岁以上的学龄前儿童。同时兰山区对幼儿园的收费也进行了规定,幼儿园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将所有收费项目进行公示,不公示的幼儿园将被罚款。
        目前临沂市各中小学招生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而学龄前儿童入园同样受到了家长们的关注。根据临沂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幼儿园必须招收3周岁以上的学龄前儿童。同时兰山区对幼儿园的收费也进行了规定,幼儿园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将所有收费项目进行公示,不公示的幼儿园将被罚款。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幼儿园招生时,要按照“方便家长接送、就近入园”的原则,尽量避免用车辆接送幼儿,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截至当年8月31日)学龄前儿童入学的要求。幼儿园招收的大、中、小三个年龄段的班级数量要基本相当。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入小学前)35人,混龄班30人。

      在家长们关注的收费问题上,兰山区将从7月下旬开始,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幼儿园收费公示整治。整治活动要求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将所有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方式采取公示牌的形式,公示内容包括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范围、价格举报电话及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字样等相关内容,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计费减免的政策应一并进行公示。幼儿园收费公示牌必须长期、固定设置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并在缴费地点同时公示,公示内容应随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动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及时更换或刷新有关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严禁将各种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对不进行收费公示或者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幼儿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记者金成远 见习记者张慧)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孔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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