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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临沂六个县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2014年09月24日 07:37:00 作者:高红红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2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继费县成为首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之后,临沂市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步伐,沂水、莒南、郯城、兰陵、平邑、沂南6个被纳入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县将于10月1日正式启动综合改革。

      2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继费县成为首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之后,临沂市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步伐,沂水、莒南、郯城、兰陵、平邑、沂南6个被纳入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县将于10月1日正式启动综合改革。届时,试点县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全部取消。

      据了解,去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医改工作部署,首批30个试点县的73家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药补医”机制基本破除。今年包括我市沂水县、郯城县、莒南县、兰陵县、平邑县、沂南县在内的全省54个县被列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试点县。目前,纳入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县级医院已准备就绪,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医疗收费总水平不提高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草药、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体制。而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助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内部挖潜解决。

      据了解,此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医药价格改革方案正式实行后,由于政府财政补助及医院内部“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部分各占药品实际价差总量的10%,在我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就诊群众的次均、日均费用水平都将有所下降。而医疗服务价格上浮及药品综合降价所带来的医药费用结构调整,试点医院的药占比水平也要相应降低。与此同时,价格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要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群众就医的自付比例也将进一步降低。

      【政策解读】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实行药品“零差价”是此次综合改革的重点。改革试点县公立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草药、中药饮片除外)。“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的进价即售价,患者购买药品的费用将降低。”平邑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综合改革启动后能够给患者带来的直接的实惠即药品花费的降低、同时也能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全部取消,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助不低于10%,其余部分由医院通过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与此同时,各试点医院的药品销售价格必须按照药品实际差价清单相应下降,以确保药品价格下降与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提高相对应,调整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

      此次综合改革要求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各改革试点县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要防止医疗服务项目调整集中于个别项目,造成价格上涨幅度过大。

      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

      23日召开的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推进近期重点工作视频会议上指出,在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过程中,要落实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年底前要完成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兼任医院领导职务的清理工作。

      同时,进一步落实医院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模等情况,探索实行编制动态调整和编制备案制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建立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中医院综合改革同步推进

      在此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县级公立中医院的综合改革也将同步推进。将试点县公立中医院纳入试点范围,按照分别测算、分类补偿的原则,对中医院单独测算。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主动争取财政、物价、医保等部门的支持,落实好对中医药的倾斜政策,建立符合中医院特点的补偿机制。继续抓好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病种。(见习记者 高红红)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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