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春运期间全市人民便捷出行,临沂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联合市出租办在市区对出租客运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检查,并向出租车司机宣传新近出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两个小时检查共查处涉嫌违规的出租车14辆。并且发现多数出租司机不知新规。
据了解,此次出租车夜查专项行动,主要是整治出租车运营秩序,依法查纠车容车貌不整、乱收费、违章拒载、强行拼客、无证上岗和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等营运违规行为。
据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介绍,在本次查出的违章出租车中,除了2辆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外,以未随身携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最为普遍,共有7辆出租车未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2辆未随车携带运营证,车容车貌不规范的有3辆。
只要符合新规
县区出租车也能在市区运营
在执法人员对出租车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记者发现有县区进城的出租车担心异地运营而冒险加快车速逃避检查。
2日晚19时30分许,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综合执法一大队的执法人员在长途汽车站对出租车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平邑县的出租车在市区营运,本想上前检查运营证件,并向其宣传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没想到该出租车驾驶员为躲检查竟然加油门儿,快速离开了。
现场执法人员看到此情况后告诉记者,其实只要是符合新的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县区的出租车也可以在市区运营。执法人员向记者解释,在新条例中规定,“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比如,允许在费县境内从事经营的出租车,超出费县经营的,例如从费县到兰山,再从兰山拉乘客回费县,这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出发点和目的地必须有一方是经营许可区域的。虽然新规定已经实施了一个月,但是由于一些出租车驾驶员对新规定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一些异地运营的出租车才会存在逃避检查的情况。
在现场,记者向十多名出租车驾驶员了解他们对新条例的知晓情况,仅有3名司机表示了解新条例自1月1日开始实施,而对具体的规定以及违规处罚情况并不清楚。看到执法人员发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他们表示会好好学习,避免无意中造成违章行为。
转让出租车炒到五六十万,禁止了
新条例的出台,对临沂市出租车有何影响?新条例又新在哪呢?记者对此采访了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督查室主任公涛。
据了解,《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弥补了我们监察的一个空缺,过去执法有些内容还是不清楚、不明确,有时在处罚上有无法可依的困境。”督查室主任公涛介绍道,随着《规定》的实施,《临沂市出租车汽车管理办法》也随之失效,而更加明确和详细的《规定》也让监察工作更有力度。
“《规定》不仅给出租车发展定位,同时还明确了出租车的经营资格和车辆许可条件和程序,这些内容都是过去所没有的。”督查室主任公涛表示,最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还规范出租车经营权管理。明确经营权实行期限制的同时,还建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要求与出租汽车经营权人签订经营协议,并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有效衔接,经营权到期后能否继续经营与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挂钩,体现优胜劣汰导向。
对于车辆经营权需要转让的,要求依法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重新签订经营协议,并明确经营期限为其剩余期限,提示经营风险。“过去转让出租车手续都被炒到五六十万,现在这种行为也是禁止的,必须提出变更申请,依法进行转让。”督查室主任公涛说。
无论是出租车公司还是驾驶员,都有更加细致的规定和要求,这是以前出租车行业从未有过的。
记者何青 黄继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