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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涉油违法犯罪6月底前投案自首 可从轻处罚

2015年04月07日 17:07:00 作者:邓梦娇 肖楠 来源:大众网
7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公安局了解到,全市公安机关从本月起至10月底,集中利用6个月时间开展输油气管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打孔盗油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势头,促进全市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好转。

      大众网临沂4月7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肖楠)7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公安局了解到,全市公安机关从本月起至10月底,集中利用6个月时间开展输油气管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打孔盗油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势头,促进全市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好转。

      结合临沂市近年来输油气管道安全状况,临沂市公安局按照“打盗油、清窝点、建机制、保平安”的指导思路,采取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以打开路、破案攻坚,重点治乱、加强监管,强化责任、严密防范等方法措施,坚决压降打孔盗油违法犯罪势头,坚决侦破涉油犯罪刑事案件,坚决取缔非法涉油厂点。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完善油气安全保护工作组织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企地联治、联防、联护工作机制,深化平安油区、平安管道建设。其中,在4至7月份将开展涉油气破案会战工作,用落实侦办任务、强化侦办措施、切实深挖犯罪、强化追逃协作、加强路检路查、强化巡逻管控、加强舆论宣传的工作措施,全力侦破一批往年积案,摧毁一批盗油团伙,打掉一批销赃窝点,从严惩处一批涉油违法犯罪分子。

      据悉,临沂市公安局提示,涉油违法犯罪人员在 3月9日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公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前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凡举报或者提供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有功的,将视情给予1000-50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广大人民群众可拔打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539-8102335或110,举报或者提供涉油气违法犯罪线索。

    关于严厉打击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

    通 告

      为保护国家油气能源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和非法收购、运输、炼制原油等涉油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严禁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二、严禁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露、排放的石油、成品油、天然气。

      三、严禁各类厂点、车辆和个人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炼制石油。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对管道造成损害或有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炼制石油行为的,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惩处。

      六、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油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油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公民发现本地发生涉油案件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八、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打孔盗油或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炼制石油等涉油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油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将给予1000-50000元的现金奖励;对举报重大犯罪活动的,将予以重奖。对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531-85123307(昼)、85123316(夜)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539-8102335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公安厅

    2015年3月9日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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