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0

通讯员qq群:20562046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临沂新闻

临沂出台提升工程质量规定 工程质量将终身负责

2015年04月11日 08:36:00 作者:王富军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相对应的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或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市住建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0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现场观摩会,会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规定临沂市参与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需要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建筑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并签署《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未签署《授权书》、《承诺书》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经开工但是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也应当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否则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据了解,市住建局将《授权书》、《承诺书》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将利用信息化手段,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授权书》、《承诺书》集中纳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同时上传到市建设工程综合管理系统。

      >>延伸阅读

      何谓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相对应的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担何责?

      具体来说,针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包括:禁止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禁止恶意压价、任意缩短压缩工期;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等。

      >>相关新闻

      建筑物有了第二代“身份证”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还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的要求,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让每栋建筑都有“身份证”。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推行过设置建筑物责任标牌,但是对于标牌的材质、使用年限、标注内容以及镶嵌位置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次对于永久性责任标牌的材质、使用年限、标注内容以及镶嵌位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之后,相当于给建筑物发了一个第二代“身份证”。

      按照要求,标牌材质应为石材或金属牌,标牌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标牌上需要标明工程名称和开、竣工日期,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住宅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侧立面外墙靠近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责任标牌”应设置在侧立面外墙靠近主入口一侧,市政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

      未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或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市住建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26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案件被查处

      截至目前,市住建局共查处市直管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126项,其中涉及质量问题38项,安全问题42项,扬尘治理92项,其他问题6项,分别占查处工程总数的30.2%、33.3%、70.0%和4.8%。对所有违法违规工程,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停工整改、经济处罚和不良行为扣分处理,其中停工整改(含局部停工)106项,经济处罚4起,不良行为扣分33项,分别占84.1%、3.2%和26.2%;涉及建设单位5家,施工单位43家,监理单位7家,起重机械安拆单位1家。另外,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对结构检测不合格的204个单体工程进行强制复检,并对最终复检不合格的29个单体工程、71个桩基工程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处理,确保了工程质量。

      记者王富军 通讯员闵紫 卞小龙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