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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新标准 普涨近一倍

2015年04月14日 07:58:00 作者:张慧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近日,我市制定了《临沂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大幅度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普通诉讼案件的补贴标准普涨近一倍。

      近日,我市制定了《临沂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大幅度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普通诉讼案件的补贴标准普涨近一倍。

      与2005年出台的《临沂市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方面有了大幅度提高,普通诉讼案件的补贴标准几乎提高了一倍。同时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相比老标准仅适用于市级法律援助案件,新《办法》在全市范围内都有效。此外,涵盖内容更宽,新《办法》将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参加“12348”热线值班、上级部门接访以及其他公益活动的行为也纳入了办案补贴的发放范围。

      《办法》明确要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由财政拨付和社会捐助组成,其中财政拨付由市(区、县)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实行专项管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动态增长。

      1.《办法》明确规定,在临沂市内办理的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补助人民币1200—1800元;在临沂市以外办理的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补助人民币1600—2200元;办理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助500—100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助1200—1800元;

      2.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社会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加“12348”热线值班或上级部门接访以及其他公益活动的,每一个工作日补助100元;集体诉讼的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判除外),除首件按原标准补贴外,每超1件(人)补贴50—1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公证案件和司法鉴定案件,根据核减的公证费和司法鉴定费发放,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4.申请执行案件的补贴,按每件500元标准发放;对受援人是外国人、少数民族、盲聋哑等需要翻译的,除按上述标准支付办案补贴外,对其翻译费用按照有关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5.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长时间在异地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记者张慧 通讯员范涛)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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