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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安发布养犬新规 城区养犬一律拴养或圈养

2015年08月12日 10:08:00 作者:邓梦娇 肖楠 郭建民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临沂8月12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肖楠 郭建民)12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公安局获悉,临沂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进一步规范城区养犬管理。通告要求,在本市城区内养犬的,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广场、公园、景区、社区公共健身、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大众网临沂812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肖楠 郭建民12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公安局获悉,临沂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进一步规范城区养犬管理。通告要求,在本市城区内养犬的,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广场、公园、景区、社区公共健身、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通告要求,在本市城区内养犬的,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所养犬只必须定期到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免疫注射并登记挂牌,领取《犬类狂犬病免疫证》;养犬人携犬出户 应当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 ,携带《市(区)犬类狂犬病免疫证》,并 及时清除犬粪, 不得污染公共环境卫生;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广场、公园、景区、社区公共健身、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由公安部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对饲养人 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按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凡未挂牌和未实行拴养圈养的犬,一律视为流浪犬,予以收容管理。任何公民发现伤人狂犬,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通告还要求,各相关公安分局将结合辖区实际,突出重点,多措并举,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突出重点管理区域。重点区域为辖区内广场、游园、主要道路以及群众有反映的居民楼院等公共场所。街面巡逻力量在日常巡逻中要及时发现制止不文明溜犬的行为。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对其进行警告、处罚。 明确工作方法,对发现的街头未用束犬链(绳)溜犬的犬主,要进行拍照、登记,要规劝、教育犬主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四是对发现的流浪犬只,要一律予以收容管理。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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