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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安提醒市民有序停车 公布举报电话

2015年08月17日 15:41:00 作者:邓梦娇 赵宁 韩玉杰 来源:大众网
为加强停车秩序管理,优化静态交通环境,有效缓解临沂城区“停车乱、停车难”的困境,近日,临沂市公安局在前期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向社会发布《关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通过多种措施引导机动车有序停放,倡导市民文明停车,切实规范停车秩序,同时公布举报电话(110,122,8028122),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大众网临沂817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赵宁 韩玉杰)为加强停车秩序管理,优化静态交通环境,有效缓解临沂城区“停车乱、停车难”的困境,近日,临沂市公安局在前期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向社会发布《关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通过多种措施引导机动车有序停放,倡导市民文明停车,切实规范停车秩序,同时公布举报电话(1101228028122),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据悉,违法停车不仅会导致交通堵塞,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也是诱发追尾交通事故的主要类型之一。机动车不守规矩乱停车,非机动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都会效仿,行人也会不遵守交通法规,从而使一些路段和地点交通管理出现“失控”。因此,停好我们的爱车,并非一件“小事”,“小处”亦不可“随便”。

      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保障城市交通秩序,树立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临沂市公安机关于811日向社会发布《关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通过多种措施引导机动车有序停放,倡导市民文明停车。

      通告要求有关单位应当自觉履行维护交通秩序的法律义务,在门前区域内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应当在道路以外施划规范的白色停车泊位线和指向道路的停车方向示意标志,引导机动车有序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两侧停车时,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单位门前区域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区域停放机动车。在通行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违反上述规定停车的,公安民警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应予口头警告,并令其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阻挠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公安机关还积极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履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法律义务,并公布举报电话(1101228028122),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交通环境。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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