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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发布十条政策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5年09月07日 07:12:00 作者:刘遥 崔洪英 孟君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6日,全市实施企业“二次创业”贡献“大美新”临沂建设动员大会上印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创业的,可以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筛选、场地租金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工商注册简便、税收减免等扶持。

      6日,全市实施企业“二次创业”贡献“大美新”临沂建设动员大会上印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从降低准入门槛到实施创业扶持政策,从优化中介服务到建立创业基地,全文突出一个“实”字,提出了10条政策“干货”,为全市创业创新提供支持。本报为您详解10条意见,助推全市掀起新一轮创新创业热潮。

      1降低准入门槛 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严格落实

      严格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改革措施,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其他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企业、公民申请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出具行政许可、审批备案、证明、评估性文件的,除法律法规和省以上文件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中介组织独立履行职责,不得要求其他部门或公民个人出具规定外的支持性文件。

      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在“三证合一”之前,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及防伪公章联办,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发放证照;按照上级部署,2015年底前实现“一照一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2实施扶持政策 自主创业、再就业、吸纳就业者享补贴

      凡以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从事初始型创业活动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均属创业扶持对象,享受有关鼓励创业扶持政策。

      2015年—2018年,除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之外,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的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

      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职工连续缴纳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3年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

      3加大融资支持 市级专项资金信贷担保

      充分发挥市级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通过财政注资等方式,逐年增加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做大做强市级担保机构。

      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年—2016年向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在省财政给予30%的补偿后,市县财政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偿。

      4加强创业指导 全力扶持中小企业技能提升

      实施中小企业“百千万”培训工程,每年组织100名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国内著名院校参加高层培训;组织1000名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高管人员参加创新能力提升培训;组织10000名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参加现代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培训。

      积极支持大众创业,提高培训补贴标准。2015年,将创业培训补贴由每人800元增至1200元;按照“金蓝领”培训计划,市财政按每人1000元标准对技师培训给予补助;初级工职业培训补助标准由400元增至700元,中级工由500元增至800元,高级工由600元增至1000元。

      5优化中介服务 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整合各类中介机构服务资源,鼓励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针对企业设立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融资保障、技术支持等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

      6建立创业基地 各县都要建创业孵化园

      进一步加大投入,每个县区通过多种形式建设1至2处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融创业指导服务于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2015年—2016年,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创业的,可以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筛选、场地租金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工商注册简便、税收减免等扶持。

      7鼓励科技创新 财税扶持产学研对接

      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开展“一企一技术”活动,每年择优扶持300家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对中小微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规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落实采购政策 打造“政采贷”新型融资产品

      探索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业务,逐步以信用担保替代现金担保,减轻小微企业资金负担。

      在原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基础上,积极打造“政采贷”新型融资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审批流程,扩大采购人在采购方式选择及需求标准制定方面的自主权,完善协议供货制度,推行采购合同续签、跟单(标)采购等形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9营造良好环境 优化舆论、法治、宣传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开展创业典型和创业政策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深入挖掘内涵,努力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追求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全力维护企业周边秩序,定期开展企业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创建,净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发挥人社、经信、工商、中小企业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根据不同创业群体的差异性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民创业主题实践活动,激活创业者敢想、敢试、敢闯的创业梦想。

      10严格督查问责“吃拿卡要”要问责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对“吃拿卡要”,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由市纪委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打造鼓励全民创新创业的宽松环境。

        记者 刘遥 崔洪英 孟君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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