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行动方案》在八个方面,确定了大气污染攻坚重点,亮点频现,给市民以信心。
工业污染治理
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实现集中供热
6月30日前,对火电、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玻璃、日用瓷企业和锅炉、工业炉窑实施治理再提高。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6月30日前完成50%,12月31日前完成80%,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燃煤设施;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上燃煤设施。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须按期实现集中供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上燃煤锅炉。
10月31日前,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4类重点行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对不正常使用清洁能源或改用燃煤锅炉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取缔,追究相关监管责任。利用费县国电热力管网,在费县和平邑县卞桥镇、地方镇规划木业园区,引导未集中供热的木业企业退城进园,进一步远离城区。
制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案,对排污量大、治理难度高的重点行业、企业,推行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治理。
重污染天气应急
静风天启动重污染应急预案
各县区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保、气象、经信、住建、教育、城管、公安等部门制定专项预案。在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出现突发性中度以上污染并呈现快速加重趋势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预案。
工业结构调整
3月底前制定出台“退城进园”工作方案
严格落实《临沂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要求,3月31日前,制定出台2016年度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方案,明确接收园区。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退城进园”搬迁工作。退城进园前,可执行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止生产。6月30日前,制定出台全市小火电企业关停方案,确定年度关停名单,按期完成关停任务。
能源结构调整
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将临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为:东至新205国道,西至泉重路,南至枣岚高速公路,北至文泗路。3月31日前,各县按照实际情况,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调整。
3月31日前,完成全市范围内散煤销售网点清理,确定并备案5家以上洗精煤供应商。
市辖五区及各县城区禁用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违反要求一律依法取缔。9月30日前,其他区域10吨/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关闭拆除,逾期不落实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市范围内10吨/时及以上、35吨/时以下燃煤锅炉,9月30日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城市扬尘治理
渣土车抛洒遗漏所涉工地停工3个月以上
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严格落实“6个100%和一个摄像头”治理措施。拆迁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抑制扬尘污染。渣土运输车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抛洒遗漏。公安部门对违规车辆发现一次依法扣押1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房产和住房保障等所涉工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依法停工停建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机动车尾气治理
全市区域内禁行黄标车
全市区域内禁行黄标车,新外环线内禁行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辆等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燃油车辆(农业生产除外)。
10月31日前,临沂城区及各县城区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并通过验收,逾期完不成的,实施停业整治。全面开展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对排放污染物超标的,严格依法处罚。
餐饮油烟等治理
饭店、宾馆、食堂等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一律取缔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
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推广第三方服务,确保治理效果。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
严禁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焚烧垃圾、树叶等。
生态保护和建设
确定企业实施秸秆燃料化利用
以秸秆集中燃烧(达标排放)解决无序燃烧问题,建立秸秆收运体系,确定治污设施完善、能够达标排放的使用企业,实施秸秆燃料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制定镇街、村居综合利用方案,推行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
以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线路为重点,搞好宜林荒山绿化、水系绿化、干线公路绿化和城乡综合绿化,加强城市功能区之间生态屏障建设和重点部位林业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好森林生态保护屏障。
记者 付茜 实习生 张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