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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宋志良:把检察事业融入到自己的生命中

2016年03月14日 15:56:00 作者:刘译阳 来源:大众网
二十年前,宋志良带着无限的梦想和憧憬,迈进了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的大门。 自1995年到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宋志良一直战斗在反贪一线,二十多年来,他一直把维护祖国利益、公正办案、严以律己当作自己行为的准绳。期间主办贪污贿赂案件百余件,大案率超过70%,移送起诉率、有罪判决均为100%,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宋志良在翻阅案件

    宋志良(右二)和同事去取证

      大众网临沂3月14日讯(记者 刘译阳)二十年前,宋志良带着无限的梦想和憧憬,迈进了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的大门。 自1995年到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宋志良一直战斗在反贪一线,二十多年来,他一直把维护祖国利益、公正办案、严以律己当作自己行为的准绳。期间主办贪污贿赂案件百余件,大案率超过70%,移送起诉率、有罪判决均为100%,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回绝“援助” “清白”是他的座右铭

      “走上检察工作的第一天,我就许下了‘公公正正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的诺言”,宋志良说到。在面对“金钱诱惑”时,宋志良真正将诺言落到实处。回忆曾经查办乔某涉嫌挪用公款的案件情况时,乔某的家人托宋志良的朋友来做“工作”。朋友拿出5000元“援助”当时经济并不宽裕的宋志良,但却被宋志良一口回绝,“我是很缺钱,但我更看重的是我的清白。”

      没有被私人感情干扰的宋志良继续带领办案人员深挖细查,最终查实乔某利用职务便利涉嫌挪用公款100万元、侵占资金13万元、收受贿赂7万元的犯罪事实。

      以案释法 提供制度保障预防犯罪

      近年来,宋志良在查办案件中,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容易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漏洞,帮助十余个单位建立了防范制度,为发案单位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在查办临沂市外贸绣品厂原财务科长任某涉嫌贪污一案时,他发现任某在担任财务科长期间,私自将6万元公款挪给他人经商,但无法收回。为掩人耳目,任某利用厂财务管理上的疏漏,4次伪造支出单据平账贪污公款。结案后,宋志良准备好了有关材料,利用任某的案子,讲案释法,为该厂全体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在他的建议和帮助下,该厂还建立完善了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保障了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用心谋事 透支生命

      2006年夏天,闷热的天气让人窒息,王某涉嫌贪污一案正在紧张的调查取证之中。连日的奔波和操劳,透支着宋志良本来就虚弱的身躯,在一次连续8小时的讯问过后,他浑身被汗水湿透了,急剧的咳嗽起来,豆大的汗珠从额头上滚落,疼得脸蜡黄。院领导得知后,强令他去医院接受检查。宋志良回忆说,经检查发现,医生告知他他患有严重的食道平滑肌瘤,如不及时治疗,就有发生恶变的危险。考虑到手头的案子正处“攻坚”的关键时期,他没有听从医生的建议,悄悄地揣起化验单就返回了办案点。

      取证结束后,他的病情再度复发。手术后,医生叮嘱继续服药治疗,建议休息半年,随时来院复查。出院后稍作调整,他执意要求上班便迅速地返回工作岗位。

      就是这样清白做人、用心谋事的宋志良,因工作表现出色,先后被省、市院记个人二等功六次,三等功六次,荣获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省级“优秀青年卫士”、“全省优秀检察官”、市区市区“优秀侦查员”、“十佳检察官”、“十佳办案能手”、“人民满意检察干警”等荣誉称号。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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