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正常企业今年应涨薪15% 增长上线为23%
2010-08-06 13:47:00 作者:韩纪功 张秀梅 赵胜利 来源:鲁南商报 |
根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临沂市近日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并明确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的上线和下线。 以2009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811元为基数,确定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3%;增长下线为6.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最低增长比例为: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最低增长0.3%。 根据省里有关文件要求,企业依据生产经营状况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区间内增长工资;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当年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低于下线的水平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以下安排。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下线。 根据要求,企业应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按照经备案、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向全体职工公示后组织实施,增长工资后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为督促落实国家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把企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情况列入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内容,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未达到最低增长比例的企业,向其发出警示信息;对近2年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列入工资内外收入重点检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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