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周活动
方 案
为在全市大力弘扬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停车、文明走路的良好风尚,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公共文明水平,迎接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市文明委决定,从7月7日到7月14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的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通过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周活动,切实解决我市在道路交通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提高市民的交通文明意识、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城市形象,深入打造城市文明交通品牌,营造人车相互礼让、安全有序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要以“四不四让”,即“不违反信号,不争道抢行,不乱停乱放,不随意变道;车辆让行人,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超车让对行”为主题,组织市直和三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机关及企事业干部职工、学生、机动车驾驶人和社会志愿者,上街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要根据各自行业和辖区特点,在人民广场、重点交通路口路段等人流车流聚集场所设立集中宣传站点,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摆放宣传展板、组织签名活动等形式,向全社会发出倡议,营造声势,迅速掀起“文明出行”宣传教育活动的高潮。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区、临沂经济开发区
2、开展新闻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将“文明出行”活动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要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拿出固定时段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做到每天“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要围绕活动中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评论、记者跟踪报道等形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组织市民开展“十大驾驶陋习”和“十大行人交通陋习”评选活动,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曝光,大力倡导“文明出行”的良好风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局、市广播电视台、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区、临沂经济开发区
3、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交公司和出租汽车公司中,广泛开展“争做文明出行模范”活动,教育驾驶人主动与交通陋习告别,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具体事情做起,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养成遵章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行为习惯。要教育引导公交车乘客自觉排队上下车,自觉为老、幼、病、残、孕让座,不在公交车内乱扔杂物,不大声喧哗。同时充分发挥公务车、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人的典型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全体驾驶人,形成文明行车的良好风气。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区、临沂经济开发区
4、强化公共场所文明交通宣传引导。在车站、广场、影剧院、公园、旅游景点、宾馆酒店、“窗口”服务单位等重点公共场所,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张贴文明交通宣传横幅、挂图,利用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站车广播等播放文明交通教育专题短片。同时,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走上街头,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广电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民航局、各“窗口”服务单位、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区、临沂经济开发区
5、在各级学校中开展文明交通宣讲活动。要在放假前在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中开展以“文明交通”为主题的宣讲活动,组织学生观看文明交通宣传品,开展争当 “文明交通宣传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养成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区、临沂经济开发区
(二)执法整治活动
1、开展工程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工程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禁区、闯红灯、鸣喇叭、逆向行驶、悬挂非法定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严查严纠的高压态势,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区、临沂经济开发区
2、加强三轮车管理,重点依法打击三轮车非法运营和禁区内行驶。针对三轮车无牌无证行驶、非法营运、闯禁区、乱停乱放等,采取“大兵团”作战方式,定时、不定时地进行突击整治,确保把市政府《临沂市市区三轮车管理暂行办法》落到实处,从根本上解决三轮车影响交通和城市环境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区、临沂经济开发区
3、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对无牌无证,套牌,伪造、变造、挪用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分子,力争套牌假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区、临沂经济开发区
4、加大对主要干道、路口的执法管理力度。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乱穿马路、乱闯红灯、乱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在主次干道、重要路段,增设现场执法点和流动执法点,依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加强管理,严格处罚,形成严格执法的管理态势。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区、临沂经济开发区
5、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区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及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交通标志标线准确清晰,设置合理,交通信号配置科学,市民出行方便安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区、临沂经济开发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周活动作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的大事来抓,各级党政一把手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文明委要做好组织协调、行动部署、督促检查等工作,切实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体合力。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投入,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2、落实分工责任。各区、各部门要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文明委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策划好各类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3、搞好协调配合。“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周活动涉及方方面面,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