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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警总队到费县检察院检查"四个创建"工作

2013年11月14日 16:29 作者:邓梦娇 吴云富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11月14日,山东省交警总队“四个创建”工作检查组一行,在临沂市交警支队和费县交警大队有关领导陪同下,来到费县检察院,对检察院交通安全“四个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大众网临沂11月14日讯(见习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吴云富11月14日,山东省交警总队“四个创建”工作检查组一行,在临沂市交警支队和费县交警大队有关领导陪同下,来到费县检察院,对检察院交通安全“四个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费县检察院副院长王涛首先就本院关于“四个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向检查组做了详细汇报。据介绍,全院共有81名检察人员,拥有各种机动车35辆,驾驶员有35人。检察院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目标,多措并举强化科学管理,先后多次荣获市县级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为了切实加强“四个创建”工作开展,成立了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运用多种形式,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他们建立了行车安全管理的“五个一”制度,即完善车辆基础档案、建立驾驶人教育考核记录表、签订《安全行车保证书》、坚持每周一交通安全教育例会,开辟驾驶员网上园地。坚持“一日三检”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和“三证一单”即出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工作证和派车单)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费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规定》,实行网上派车、领导签批车辆使用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了公车私用和无序使用,强化了行车安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干警及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最高检《禁酒令》等法律法规。驾驶员遵守纪律,安全无事故的,给予奖励;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运用邀请交警来上安全课、顾召开交通安全例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突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交通安全宣传理念;并利用一些重大交通事故以案说法,提高广大干警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全院形成了人人关心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浓厚氛围;设立了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展板、电子显示屏,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院干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检查组随后实地查看了院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栏、交通安全宣教办公室及办公楼走廊宣传挂牌、电教室等,查阅了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档案。检查组一行对费县检察院和交警大队“四个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创建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费县交警大队长宋增明表示,县检察院领导对于“四个创建”工作非常重视,采取一些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今后将继续努力,不断开拓创新,将辖区的“四个创建”工作开展的更加出色。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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