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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水女孩未游街 铐捕女童是看错了还是发泄愤怒

2013年05月30日 10:09 作者: 来源:羊城晚报
不管是“不慎将可乐倒在乡政府车上”,还是“一盆脏水往车上泼”,肇事者毕竟是个孩子,法律年龄属于幼童;派出所抓人,且用手铐铐住,不但严重违法,而且令人发指。所谓“女孩个头较大”,是狡辩,警方执法是有规矩、讲程序的,怎么能凭“个头”办事?
        近日有网友报料称,因为13岁女孩不慎将可乐倒在贵州省赫章县可乐乡政府的车上,该乡乡党委书记袁泽泓便带领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女孩用手铐铐住,并当街游行20余分钟。袁泽泓对记者说,副乡长带队上街整治沿街摆摊,该女孩端了一盆脏水往车上泼,副乡长王梅全身被淋湿。派出所赶到后,因女孩个头较大,派出所工作人员不知其未成年。所谓游行,系杜撰。(5月28日《四川日报》)

        不管是“不慎将可乐倒在乡政府车上”,还是“一盆脏水往车上泼”,肇事者毕竟是个孩子,法律年龄属于幼童;派出所抓人,且用手铐铐住,不但严重违法,而且令人发指。所谓“女孩个头较大”,是狡辩,警方执法是有规矩、讲程序的,怎么能凭“个头”办事?即便女孩长得大些,充其量也就是少女的水平,终究属于弱小女子,何至于以手铐制服?

        要我看,是领导被激怒了,给女童上手铐,更像是愤怒的发泄。盛怒之下,或是乡党委书记一干官员失去了理性,或是当地“权力”的脾气平日里就非常暴躁,不容任何挑衅侵犯,以至于连一个女童都能触怒官员们那易怒的神经,而暴跳如雷。

        尽管是儿童,做了错事也要批评教育,但首先应该处理的问题是警方、乡政府的违法,以手铐铐捕儿童的违法行为要比儿童倒可乐或泼脏水严重一百倍;而警方既然事后弄清了这个问题,就应该先道歉,承担责任。然而当地却只字不提警方违法,宣称女童家长“要求对其孩子进行批评教育”;质疑女童家人是否属于地方黑恶势力,是否有保护伞?要求上级调查处理……笔者认为,女童泼脏水是一回事,其家人有无违法行为是另一回事,如果真的存在乡政府所称的殴打副乡长、发帖诽谤、扰乱社会秩序,甚至涉黑等问题,确实应该对其家人依法处理。但是,乡政府作为事件当事人,首先是没有权力当自己案件的法官,更不能给予自己有矛盾的一方乱贴标签。对方是不是黑恶势力,作为最基层的政府组织,应该早就知道,如果确有涉黑嫌疑,为什么不早处理或上报?难道只要不和政府对抗,不殴打官员,政府就对涉黑问题睁一眼闭一眼?

        最新消息说,赫章县已派调查组进驻可乐乡,可乐乡党委书记袁泽泓、派出所民警陈松被停职接受调查。看来,情况或许并非如可乐乡所说——理都在乡政府一边。希望此事能够成为后车之鉴——官方与群众发生纠纷,官方反应需适度,不能借话语权优势一张嘴就给自己的案子断案。真理若在你这边,时间会还你公道的。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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