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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要罚款?评:"善政"勿牺牲弱势群体利益

2013年06月03日 11:50 作者: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未婚妈妈要交罚款”!近日公布的《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一条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争议,规定称:“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中广网北京6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未婚妈妈要交罚款”!近日公布的《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一条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争议,规定称:“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昨天(2日)武汉市卫计委、武汉市法制办等部门表示,“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是误读。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王磊对此做独家解读。

    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 相关部门解释是误会

      王磊:最近武汉市发布了《武汉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有一些规定被媒体解读为“武汉拟对未婚生育和第三者征收罚款。”武汉方面也做出一个表态,说这是误读,不是罚款而是征收社会抚养费。

      在规定当中的确是有“征收社会抚养费”而不是“罚款”的字眼,实际上大家都可能知道,抚养费和罚款只是叫法不同,实质都是一样交钱。尽管武汉解释说,新规当中没有明确提到小三和未婚妈妈,此次修改为了适应社会新形势,加强计生的执法力量。但是如果执法力量的加强是以牺牲公平和部分弱势群体利益和权利作为手段,那这样的规定大有商榷的余地。

      为什么说牺牲公平?其实网友们说得好,对小三的孩子,男人要负80%的责任。有一些观念也提到,从弘扬社会伦理道德,巩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出发,包二奶和养小三都应该遏制,但是如果要处罚,要罚也是要罚男方。

      那为什么说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很多人未婚生育子女可能未必是主动的选择,其中相当一部分被动的未婚生育女子可能会遭到男方的遗弃,这些人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并不是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她们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并且生育权也是法律法规保障的权利,它并不以结婚作为前提条件。

      即便从可行性上来讲,这条政策能否在现实当中有效执行,也有存疑的余地。比如说法规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够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子女,其生育子女的应交纳社会抚养费。对方提供什么证明才算“有效证明”?如果是简单提供身份,那法规大有空子可钻。法规中还规定说,明知他人有配偶,什么叫“明知”?怎么样才能证明当事人不是“明知”,而是“事后知道”?

      而最令人担心的还不是法规层面的具体规定,而是法规制定背后透露出来的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思维。从法规出发点来看,武汉的这条规定有引导社会道德风俗,减少未婚生育和第三者现象出现的目的,出发点很好,但是社会道德风俗的形成,并不是说政府部门通过简单的法律手段,通过一两条行政命令来规定的。法律的目的是惩恶,而道德规范的目的是扬善,以强制执行的方式来规定一个人或者是一个社会的德行,那消弭的只能是个性和创造力,最终影响的是整个社会的活力。

      李克强总理曾经说过,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要换成市场之手,其实不仅是那些总理说过的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有些手同样如此。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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