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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协公布WBCA群殴罚单:8人停5场 15人停1场

2014年12月17日 15:09:00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根据《处罚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之规定,给予四川队李新一、郭晓晨、杨佳、袁君、余慧、陈晓萌、马增玉,浙江队沈怡、裴悦、高颂、姬晓、谭佩莹、王海媚、申彬彬、丁小格等15人停赛一场的处罚,并核减每人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3000元。鉴于以上处罚的结果,核减四川金强俱乐部联赛经费,共计24000元;核减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联赛经费,共计27000元。

      中新网12月16日电 本月14日,在WCBA四川金强女篮对阵浙江稠州女篮的第四节比赛中,因浙江队13号队员故意将快攻上篮的四川队12号队员推倒,裁判员在判罚浙江队13号队员取消比赛资格犯规后,双方队员发生了打架事件,今天,篮协对此做出处罚决定,四川队的龚芳竹、冯帆、曹蓓蒂、吴思旸,浙江队单婉丽、董雪梅、朱启震、厉金俊等8人被停赛五场,四川队、浙江队另有15人被禁赛1场,四川金强俱乐部被罚2.4万元,浙江稠州俱乐部被罚2.7万元。

      篮协处罚通知如下:

      各赛区、各俱乐部:

      2014年12月14日,2014-2015中国女子篮球联赛的主场巡回赛(成都赛区)四川金强对阵浙江稠州银行的第四节比赛中,因浙江队13号队员故意将快攻上篮的四川队12号队员推倒,裁判员在判罚浙江队13号队员取消比赛资格犯规后,双方队员发生了打架事件,该事件给联赛造成了重大的恶劣影响。

      经联赛监评组专家分析认定和联赛委员会常委审议通过,为严肃联赛纪律,根据《中国女子篮球联赛纪律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给予四川队龚芳竹、冯帆、曹蓓蒂、吴思旸,浙江队单婉丽、董雪梅、朱启震、厉金俊等8人停赛五场的处罚,并核减四川金强俱乐部、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联赛经费各3000元;

      根据《处罚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之规定,给予四川队李新一、郭晓晨、杨佳、袁君、余慧、陈晓萌、马增玉,浙江队沈怡、裴悦、高颂、姬晓、谭佩莹、王海媚、申彬彬、丁小格等15人停赛一场的处罚,并核减每人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3000元。

      鉴于以上处罚的结果,核减四川金强俱乐部联赛经费,共计24000元;核减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联赛经费,共计27000元。

      本赛季WCBA联赛比赛激烈,社会关注度高,要求各参赛的所有人员遵守篮球比赛规则和联赛各项纪律规定,尊重职业,尊重对手,尊重观众,服从裁判,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杜绝一切不文明的行为。请各俱乐部和赛区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深入的职业道德教育,端正态度,营造良好的竞赛环境。

      中国篮协

      2014年12月16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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