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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要供暖先缴配套费?小区居民认为不合理

2014年11月05日 14:14:00 作者:孔红星 来源:大众网
“需要供暖的住户,先交配套费?”家住河东区颐兴园的居民拨打温暖热线0539-7037770反映,购房合同没标注,多数小区居民认为不合理。

      大众网临沂11月5日讯(记者 孔红星)“需要供暖的住户,先交配套费?”家住河东区颐兴园的居民拨打温暖热线0539-7037770反映,购房合同没标注,多数小区居民认为不合理。

      “昨天物业公司通知,需要供暖的住户准备缴纳配套费,每平方米45元,二级管网等工程费用是33元每平方米。”该小区业主黄女士说,物业另外通知,如果今年缴费,管网工程费就免掉了。对于物业公司的通知,业主们表示疑问,“有的业主购房合同标明了配套费的责任方,而有的购房合同上没注明配套费情况。对于没有标注的,现在让业主现在来承担,这样合理吗?”,她们所住的小区是2010年建设的,从入住后一直没供暖。

      记者了解到,就关于配套费的问题,临沂市物价局、临沂市财政局和临沂市房产管理局2009年8月25日下发临价费发〔20091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行为的通知》,第二条:按规定已缴纳或属于减、免供暖、供气配套费的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建设项目,供暖、供气配套费是房价的组成部分,开发建设经营单位一律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供热、供气配套费。第三条:因供热、供气某项配套不能实现,建设单位或个人可暂缓缴纳相应配套费,待配套设施到位后再按照配套设施到位时的供热、供气配套收费标准缴费。属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售房合同中明确注明供热、供气配套费用缴纳情况;凡不明确注明,一律按房价中已包含供热、供气配套费,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

      临沂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关于配套费的问题,都是按照2009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行为的通知》执行,根据规定,不应该另行收取,但对于具体的情况,还需要详细分析。

      4日,本网温暖热线开通之后,很多居民打电话反映关于今冬供暖的问题,本网记者将联系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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