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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何时落地?

2011-10-11 13:02 作者:雷敏 来源:南方都市报
9月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就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征集民意。   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仍存在政策模糊不清,厂家与经销商谁是赔付主体界定不明等不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条文,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市场与消费者保护严重失衡,意见稿被批语焉不详,但“有总比没有好”

      9月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就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征集民意。

      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仍存在政策模糊不清,厂家与经销商谁是赔付主体界定不明等不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条文,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三包”政策模糊不清

      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家用汽车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如发动机、车身、转向系统等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这和7年前的规定几无二致。”孙世清指出。

      汽车维权律师北京同硕律师事务所的张维云分析,新稿并没有跟上汽车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以两年或4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来看,低于目前行业内大部分厂商3年、5年等实际规定,“如果真的照此执行,将很可能拉低不少厂商的现行标准。”

      《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对于“车身开裂”的30天退货期,张维云大呼“太短了!”“消费者提车后30天,车内有装饰,除非有专业检测,否则几乎不可能发现车身存在开裂。”张维云认为车身开裂是属于厂家选材、焊接方面的问题,是出厂就不合格,应该改为“终身可退货”。

      “二十三条提到的可能导致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因素中并没有将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可能产生的问题考虑进去,新能源汽车有可能存在动力电池过热引发起火等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作为国家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汽车这方面,《征求意见稿》显得没有前瞻性。”张维云分析。

      《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经销商和厂家之间的责任界定也显得模糊。第四章第十八条中称:制造商应当在销售区域范围内依据销售量建立区域销售、维修网点,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签订相关合同,依法约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三包争议处理费用以及技术专家支持等有关事项。

      在此,“相关合同”语焉不详,基本没有操作性。广州安骅雪佛兰店销售经理曹小军称:“经销商遇到消费者投诉或要求退换,都是自己出掏钱尽量满足消费者要求,息事宁人。如果按《征求意见稿》中给消费者退换车辆后,和厂家交涉期会很漫长,最后经销商将是两头受气,和现状并无大区别。”

      各方呼吁“三包”政策出台

      如今汽车“三包”政策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各界观点首先聚焦于政策何时“落地”,不要再次“难产”。

      “有总比没有好!”张维云认为,现在中国消费者在面对汽车质量问题时,只能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没有针对汽车行业自身一些问题去明确给予规定。“《征求意见稿》虽然细节上存在漏洞,但是在重要、典型的问题上有关注、给了说法。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听取民意,不断修正,把标准确立出来。”

      2010汽车安全投诉同比增长51.1%

      今年,中国汽车市场销量将突破2000万辆大关,将是2004年汽车400万辆销量的5倍。

      与此同时,近年来,消费者、经销商、厂家三方围绕汽车质量问题的矛盾逐渐激化。2010年国内汽车销量同比增长36%,有关汽车安全质量问题的投诉数量同比增幅却达到51 .1%。数字增长的背后,是更多的消费者遭遇投诉无门,为了维护中国汽车消费者的权益,业内对汽车实行“三包”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责任编辑:徐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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