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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管所直属分所“诞生”校车准驾资格第一人

2013-01-31 15:18 作者:传文 张振 丽娟 来源:临沂大众网
31日上午,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分所工作人员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为申请人童星学校校车驾驶员宋某办理了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

     

    驾驶员宋某正在校车驾驶许可申请表上签字


    车管所业务人员正在把驾驶员宋某的个人信息录入“六合一综合应用系统”
     

    大众网临沂131(记者 徐传文 见习记者 张振 通讯员王丽娟)31日上午,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分所工作人员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为申请人童星学校校车驾驶员宋某办理了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据悉,宋某为全市第一位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校车驾驶证和普通驾驶证的区别在于驾驶证副证上有准驾校车的签注,一眼就能识别出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

    据了解,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四)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六)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zz )


    临沂第一个校车驾驶证“诞生”
     

    校车许可证申请程序示意图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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