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10月12日讯(记者 李龙 实习生 谢加通)近日,一位姓马的大学生拨打大众网临沂站的热线电话,称其女友暑假在水田路与临西八路交汇处的共创广告装饰公司工作。在离职的时候,该公司经理承诺称会为其支付3300元的提成,而到如今却只支付了2000元,剩下的1300元从八月下旬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支付。
大学生小马:工资已提前约定 现在又“耍赖”
小马的女友小桑今年大二,在青岛上学。在得知小桑想利用暑假的时间勤工俭学后,小马便帮小桑在58同城网上寻找合适的工作。正逢一家名叫共创广告装饰公司的在招聘兼职业务员,小马便联系上了该公司的一吴姓经理。“该吴经理当时告诉我们说,一个月基本工资2000,外加提成。由于觉得工资待遇不错,小桑便在7月下旬在这个公司工作。”小马告诉记者。
后来由于身体不适,要回家看病,小桑在8月中旬便向该公司提出辞职。吴经理称小桑只工作了20天,并未满一个月,故不能发放基本工资,只能支付提成。“当时算了算提成,一共是3300元,然而吴经理称手上没有这么多的现钱,便只给了2000元,剩下的1300元会在几天后再给我女朋友。”小马说到。而这一拖就是近两个月。
10月10日,小马给吴经理打电话,却一直无法打通。直到中午,才联系上了吴经理。当小马询问其什么时候支付剩下的1300元时,吴经理却称其工地出了事故,现在没有钱,剩下的1300元便不给小桑了。小马很不解:“出事故又不是因为我女友的原因,怎么能克扣她的工资啊!”
相关负责人“玩隐身”
随后,记者登录58同城网,却没有发现该装饰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小马称可能由于时间过长,信息过期被删除了。记者在百度搜索时,只发现临沂共创广告装饰公司曾经在2009年发布过招聘信息,也早已过期。记者按照小马提供的手机号联系该吴姓经理时,却发现其两个手机号一个提示关机,另一个则无人接听。
兰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暑假工难界定
就小桑的遭遇,记者咨询了临沂市兰山区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大队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劳动法》,像小桑这样的暑假工不属于劳动者的范畴,不属于劳动关系。该负责人称如果小桑有相关的劳动协议,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相关负责人。
据了解,《劳动法》对在校生短期兼职没有界定,在校大学生短期兼职不能说是劳动关系,只能算是短期的雇佣关系。这些大学生当时没有签订协议,不能确定劳动关系,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或者人民法院首先明确劳动关系。
记者咨询相关专家得知,在校生从事短期工作时,应该签订协议,在协议中具体确定工种、工资情况。如果没有及时签协议,可以找到负责人,通过“欠条”等形式掌握其欠款证据。如果企业恶意拖欠工资,可以通过协议或企业欠款凭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成与工资必须支付
对此,记者采访了临沂山东正格律师事务所蒋律师。蒋律师称,该公司负责人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小桑跟共创广告装饰公司如果存在口头协议,并且小桑又能提供曾经在该公司工作的相关证明,那么小桑与该公司就存在劳务关系。如果小桑没有干够一个月的话,她可以拿到二十天的基本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二,而提成部分则须全额支付。也就是说吴经理不仅要支付剩余1300元提成,而且还要支付大约800元的基本工资。另外,蒋律师建议小桑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到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大学生如何在从事短期兼职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蒋律师建议应该以防范为主,真正出现拖欠工资等问题时要勇敢维权。在工作之前一定要签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工资计算方式、发放时间和方式等。当出现工资拖欠等问题时,学生们要积极维权,可以首先和雇主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劳动保障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学生也可以利用法律手段,寻求司法部门帮助,如果情节严重,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企业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手段。
对于此事,本网将予以持续关注。ll
(责任编辑: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