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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改革之吻”唤醒沉睡的公积金

2014年10月09日 12:00:00 作者:姜 赟 来源:人民日报
近期,许多地方尝试利用住房公积金投建保障房,尽管有国务院批准试点的尚方宝剑,但还是遭遇“合理性”的质疑。事实上,公积金业务不复杂,但公积金链条却不简单,涉及职工、单位、中介机构、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等。

      走过成色不足的“金九”,楼市已经迈入“银十”。在房地产市场阶段性调整之时,有购房计划的市民自然将目光投向住房公积金,却依然想说“爱你不容易”。近期广州市民的感受尤为明显。9月公积金贷款额度在首日两小时内被“秒光”,10月额度也在9月下旬被“抢光”。另一方面,一些楼盘却因嫌弃回款周期长而拒绝公积金贷款。市民与公积金之间隔着一堵玻璃门。

      已经有20岁的“住房公积金”,诞生初衷是“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在推动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引导城镇居民住房消费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是成长总有“烦恼”,在面对全国人大代表质询时,就连原住建部部长姜伟新也坦承,公积金是他上任以来一直“非常头疼”的问题。

      住房与公积金曾经双手紧握,如今却若即若离。相比房价一路高企,公积金贷款额度明显偏低,功能弱化,渐成“摆设”。实际操作中,“提取难”又在加剧这一趋势。不少地方公积金提取存在手续繁、到账晚、限制多等问题。值得警惕的是,刚性规定加上不良作风使绊,反而催生了公积金代取业务,一些“地下中介”还要从中抽取高额佣金。

      在有些人眼里是“鸡肋”的公积金,在另一些人眼中却是“唐僧肉”。违规挪用,时有发生。近十多年来,在公积金条线上“翻船”的官员不少,他们往往通过伪造凭证等手段,将住房公积金借给房地产开发商捞取好处,还有的挪用出来放贷或自己挥霍。比如2005年,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因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被判死刑。再如2013年,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车世刚,涉嫌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高达11亿余元。公积金管理上的漏洞,为权力寻租提供了肥沃土壤。

      公积金本不该是少数人的“盛宴”,现实却像跟多数人开玩笑。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仅靠工资和公积金贷款还是很难购置起商品房甚至保障房。买不起房,自然用不到公积金。据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透露,2013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中,9%的贷款人使用了约80%的公积金余额,而大约有80%的缴存人仍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这就使得公积金贷款形成了一个怪圈:无房的人补贴了有房的人。

      近期,许多地方尝试利用住房公积金投建保障房,尽管有国务院批准试点的尚方宝剑,但还是遭遇“合理性”的质疑。“为什么用我的公积金建保障房给别人住”,类似的追问在网上流传。有观点认为,建设保障房是重大民生工程,而资金缺口比较大。地方政府利用闲置的公积金去投资建设保障房,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公积金属于职工所有,是缴存者之间的互助,而非统筹。住房公积金用于建设保障房,有“划私为公”之嫌。如果从住有所居的大局出发,这种做法支援保障房建设,确实解决了部分低收入者的居住难题,客观上或能缓释公积金“劫贫济富”的不公效应。但即便如此,公积金的使用管理,也不能忽视缴纳者的话语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围绕公积金使用产生的这些争论,一方面印证了公积金管理的现实复杂,一方面也说明,唤醒3万多亿元沉睡的住房公积金,还得靠改革之“吻”。

      事实上,公积金业务不复杂,但公积金链条却不简单,涉及职工、单位、中介机构、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等。改革就是动奶酪,从机构改革后还存在应撤未撤的分中心,从几百套公积金管理系统不能互相连通,挑战可见一斑。但群众的呼声就是改革的指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监管机制。能不能解决公积金异地流动、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不可建立统一信息共享平台、成立公积金银行,这些议题需要顶层设计去解答,更需要推进改革去破解。(姜 赟)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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