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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一男子因强奸自己“老婆”获刑四年六个月

2012-03-20 17:14 作者:张学成 来源:本网原创
近日,沂水法院对一起“老公”强奸“老婆”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大众网临沂3月20日讯 (记者 李龙 实习生 尹丹 通讯员  张学成 )近日,沂水法院对一起“老公”强奸“老婆”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两年前,被告人杨某(男,31岁,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沂水县龙家圈乡某村)经人介绍与被害人陈某(女,24岁,汉族,中专文化,沂水县某医院护士)相识,不久后同居并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吵架。

       2011年7月被害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未果。此后,被害人离家出走,但双方一直保持通信联系。同年8月7日晚,被告人杨某电话约自己的表兄和被害人到县府后街某饭店吃饭,想借机缓和一下两人关系,被害人按时赴约。饭后,被告人想让被害人一同回家,被害人不从,两人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人将被害人手机摔坏,并强行将被害人带回自己家中。回家后,被告人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致被害人轻微伤,并持菜刀威胁。晚10时许,被告人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次日,被害人要求去医院上班,被告人以被害人脸上有伤为由拒绝。由于被打后脸部及身体多处青紫肿胀,疼痛难忍,被害人哀求被告送其到医院治疗。在被害人再三哀求下,下午2时许,被告人带被害人到龙家圈医院接受输液治疗。输液完后,为避免得到进一步加害,被害人提出住在该院。但该院值班医生赵某(被告人朋友)称医院条件不好,劝其回家住,并劝被告人今后不要打人。被害人无比失望地又被被告人用电动车带回家中。晚8时许,被告人将被害人拽到自己房中,抱到床上,强行退掉被害人裤子,因被害人强烈反抗,奸淫未成。被告人遂从床柜中拿出一人造男性生殖器向被害人阴部插。反复多次,被害人疼痛难忍,哭骂撕打被告人,被告人根本不听,并再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8月9日,由于被告人头晕较重,被告人再次带被害人到龙家圈医院进行输液治疗。期间,被害人趁被告人不注意,借用该院某医生手机,向其父求救。被告人闻讯后,迅速逃离医院。当日,被害人在其父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不久被告人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采用胁迫、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样构成强奸罪,必须依法惩处。故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yd)
     
     

    (责任编辑: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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