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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一面包车撞上被查货车 交通局:拦车有法依

2012-03-21 08:30 作者:本网记者 来源:本网原创
19日下午,有网友拨打大众网新闻热线3100789-8008称,3月13日晚10:30左右,家住临沂市河东区小程子河村的许金砖夫妻驾驶的昌河车撞上一辆停车接受检查的大货车,夫妻两人双双身亡。家属认为造成这起车祸的主要原因是河东区交通局执法车在查车时逆行停放并且没有关闭远光灯所致。

          大众网临沂3月20日讯本网记者)19日下午,有网友拨打大众网新闻热线3100789-8008称,3月13日晚10:30左右,家住临沂市河东区小程子河村的许金砖夫妻驾驶的昌河车撞上一辆停车接受检查的大货车,夫妻两人双双身亡。家属认为造成这起车祸的主要原因是河东区交通局执法车在查车时逆行停放并且没有关闭远光灯所致。而《临沂市公安局物证检验报告》上显示许金砖抽血化验结果显示为醉酒驾驶。 

    死者家属:交通执法车逆行停放造成车祸 事发后没人通知家属
     
    记者赶到河东区交通局,在现场记者看到很多人围在交通局门口。其中一名叫许金美的女士告诉记者,13日晚上。哥哥许金砖开一辆面包车去汤河医院接打针的妻子周志娟,车辆行驶至程梅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而当时正在执法的交通局执法车逆行停放,并且开启大灯对正常行驶的哥哥许金砖视力有妨碍,许没看清楚前面的货车,就撞上了大货车,造成哥嫂夫妇俩当场死亡。
        “从监控录像中看到在程梅路上当时有4辆大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而一辆交通执法车发现这几辆大车后,让其停在路边,而交通执法车便逆向停放在大车旁边,当然交通执法车没有关闭大灯,而且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许金美说。
    许金美说:“我们是第二天自己找到医院太平间才发现哥嫂的,最让我们不理解的是事发十几个小时没人通知死者家属,我哥哥手机是有电的,电话薄里有很多电话号码,根本没人告诉我们。”说着许金美拿出死者一张全家福,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分别为16岁和8岁。
     
    当事人为醉酒驾驶 等待交警部门事故鉴定
     
    随后记者见到了河东区交通局孙局长,孙局长却给出了不同的说法。孙局长称,当天晚上是三名正式执法人员在执法,并且都有执法证和执法权力,事发后执法人员立即拨打了110和120,局里领导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孙局长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并不回避,需要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一定会承担,但是具体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需要等待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当事人说没有关闭远光灯是造成车祸的主要原因,我不认同这种说法,因为正常情况下,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现前面有很强的远光灯,都应该减速或者绕道。可是从现场撞击痕迹来看,当事人并没有采取减速措施,说明当事人因醉酒已经失去了基本的反映能力。”
    随后,孙局长出示了一份《临沂市公安局物证检验报告》,报告上显示当事人许金砖抽血化验结果乙醇含量为202.6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交通部门路上拦车是否合法存在争议
     
    记者又查询到国务院1994年7月2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通知第一条规定:在公路上设置站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或公路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可以在通过林区的公路上设置木材检查站。除上述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那么,交通部门是否有在路上拦截车辆执法的权利吗?记者采访到了临沂市交通稽查支队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托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和交通稽查站,实施超限运输车辆检查,并可以在超限运输车辆可能绕行或者短途驳载的线路上实施检查。(zgx)

     

    (责任编辑:韩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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