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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临沂全市推开“先诊疗、后付费”模式

2012-04-27 08:13 作者:周广聪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27日,记者从全市县区级医疗机构开展“先诊疗、后付费”会议上获悉,4月底前,全市县区级医疗机构全面推开“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同时,鼓励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参与。

    27日,记者从全市县区级医疗机构开展“先诊疗、后付费”会议上获悉,4月底前,全市县区级医疗机构全面推开“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同时,鼓励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参与。

    作为临沂在2012年重点抓好的“二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已经从去年10月起,在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2011年12月,兰山区人民医院、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等县级医院率先在全市推行此模式。

    4月26日,临沂卫生局出台相关文件,决定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巩固和完善“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2012年4月底前,全市县区级医疗机构全面推开“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并鼓励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参与。

    此次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服务范围的对象为,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但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病种除外;“三无”病人(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病情危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患者;医疗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

    根据要求,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参保(合)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医保(新农合)证原件留医院保管,无需缴纳住院押金。患者出院结算时向医院支付城镇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患者结算完成后,医院应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

    记者 周广聪

    (责任编辑:韩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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