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主页 > 临沂大众网 > 记者调查 >

房子判给自己还会被拿去抵债吗?

2012-04-26 10:57 作者:刘遥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市民刘女士与丈夫结婚2年,去年年底丈夫不顾劝阻将家里的全部积蓄拿去做生意,并四处借款100多万元。如今生意失败,债主上门追债,刘女士欲与丈夫离婚,但担心房子会被用作偿还债务。

    市民刘女士与丈夫结婚2年,去年年底丈夫不顾劝阻将家里的全部积蓄拿去做生意,并四处借款100多万元。如今生意失败,债主上门追债,刘女士欲与丈夫离婚,但担心房子会被用作偿还债务。

    刘女士说,当初买房时,用的是他们夫妻二人的名字。眼前,刘女士工资微薄,再购置房产十分困难。“如果我们离婚,把房子判给了我,债主讨债会不会找上我?”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他表示,根据刘女士的实际情况,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如果刘女士要离婚,首先需要解决如何离婚的问题,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就需要起诉离婚。

    离婚时房屋的产权所属存在两种情况:如果夫妻共同买房,并且没有书面约定房子的归属,就是共同财产,房产证上有没有名字不影响夫妻共有的关系,离婚时一人一半;如果夫妻共同买房,但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如果刘女士能够争取到房屋的产权,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可,离婚后,其丈夫的债主就不能去找她,要求用房子抵债。(zll

    记者 刘遥

    (责任编辑:韩筱)

[上一篇]   下一篇:没有了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

临沂新闻

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