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主页 > 临沂大众网 > 新闻聚焦 >

孙绍骋、张超超被任命为山东省副省长

2012-08-02 08:26 作者:姜洋 来源:大众网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今天下午在济南闭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和有关法规、决议、决定、报告等。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国家森、柏继民,副主任刘玉功、温孚江、连承敏、尹慧敏、于建成,秘书长王文升出席会议。会议决定任命孙绍骋、张超超为副省长,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军民、才利民辞去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大众网济南8月1日讯(记者 姜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今天下午在济南闭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和有关法规、决议、决定、报告等。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国家森、柏继民,副主任刘玉功、温孚江、连承敏、尹慧敏、于建成,秘书长王文升出席会议。会议决定任命孙绍骋、张超超为副省长,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军民、才利民辞去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军民、才利民辞去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决定任命孙绍骋、张超超为副省长,任命后, 孙绍骋、张超超分别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发言。会议任命徐珠宝为省公安厅厅长、徐向红为省文化厅厅长、贾崇福为省林业厅厅长,决定免去吴鹏飞的山东省公安厅厅长职务、亢清泉的省文化厅厅长职务,姜异康向徐珠宝、徐向红、贾崇福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还免去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职务。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批准了《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批准了山东省2011年省级财政决算;通过了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姜异康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件地方性法规,初审了2件法规案,批准了青岛、淄博报批的2件法规及法规性决定,听取审议了省人大、省政府7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会议开得很顺利、很成功。本次会议决定任命了个别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的有关人员职务。希望新任职的同志更加珍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制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努力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新的更大成绩。
      姜异康强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及早拟订方案,统筹安排工作,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完成好这次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任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努力促进法规的贯彻实施。对提请审议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和《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省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要会同相关方面认真研究审议意见,深入搞好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下次常委会审议。
      姜异康指出,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还很繁重,既要按照年度计划做好各项工作,还要积极筹备省人大换届的各项准备工作,谋划明年工作打算。要按照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全省人大工作座谈会的要求,继续保持高昂的斗志和饱满的精神状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努力为本届人大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为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机关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常委会立法咨询员等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庄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

临沂新闻

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