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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看管的财物不幸被偷 律师:不必负全责

2012-10-22 07:35 作者:崔洪英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代人看管财物,结果财物不幸被偷。最近梁先生就遭遇这样一件倒霉事,公司要求他负全部责任。但律师认为,梁先生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代人看管财物,结果财物不幸被偷。最近梁先生就遭遇这样一件倒霉事,公司要求他负全部责任。但律师认为,梁先生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梁先生在市区一家公司上班,前几天公司组织员工外出学习,临上车时,领队说去趟厕所,要他代为看管一下包。结果领队回来后才发现,包被割了一道口子,里面的3000元现金和若干票据被偷走了。公司要求梁先生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梁先生认为他不是故意的,不该负全部责任。
      梁先生到底需不需要为此负全部责任呢?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认为,首先,梁先生他们是受公司指派外出学习,保管财物是受领队的安排,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因劳动者对财物保管不善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虽然此类案件不属于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典型意义上的劳动争议,但由于损害赔偿的事实源于劳动者的职务行为,不同于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此,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法调整。
      其次,如果你对财物的遗失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给予劳动者一定的处分,乃至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没有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则无需赔偿。
      此外,即使你对财物的失存在重大过错,用人单位也不能要求你全部赔偿。基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即使造成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也不能将该损失全部转嫁到劳动者身上,在确定赔偿金额时,用人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赔偿金额。用人单位在扣发劳动者工资时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记者 崔洪英)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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